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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18-07-17

1、什么是保密?

国家、单位、家庭、个人,出于某种需要或由于相互间的利害关系及其他种种原因,有些不想让外人知道,不能对外公开,或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一定时间以外公开的,这些需要加以保护、隐蔽、限制和不外泄的事情或问题都可以说是保密。

2、什么是国家秘密?哪些主体负有保密义务?

答: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分别是什么时间颁布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9月5日通过,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4、《保密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

5、这次保密法修订主要增加了哪些内容?

答:修订后,保密法增加18条。在总则部分,强调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依法管理等原则,同时,还规定了信息资源合理利用和依法公开原则。在定密方面,规定了定密权限、定密责任人、解密审查、定密监督等内容。在保密措施方面,增加了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保密审查、涉密人员分类管理等规定。在监督管理方面,规范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规章制定以及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等方面的职责。在法律责任方面,增加了机关、单位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责任和定密不当的责任,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等。 

6、新保密法有哪些改进?

答:新保密法为纠正过去定密过多、范围过宽、解密不及时的现象,建立健全了4项制度措施,尽可能地缩小国家秘密的范围,把该保的保住,把该放的放开。一是上收定密权。新保密法规定,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根据新规定,县级机关、单位不再拥有定密权,必须通过上级授权才拥有定密权。定密主体大大缩小,可以节省大量行政成本。二是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新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定密责任人首次写入保密法,解决了定密权责不清等问题。三是设立保密期限制度。以往“只标密级,不标期限”,导致“一密定终身”。新保密法增加了保密期限的具体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四是健全了自行解密与解密审查相结合的解密制度。新保密法规定,保密期限已满的国家秘密事项,自行解密;在保密期限内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

7、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8、哪些行为属于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9、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主要有哪些?

1)、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人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的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3)、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

4)、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5)、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

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予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7)、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

8)、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和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10、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存有哪些规定?

1)、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在安全可靠的保密设备中保存,并由专人管理。

2)、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秘密载体存放在保密设备里。

3)、涉及机关、单位每年应定期对当年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4)、需要归档的国家秘密载体,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5)、在保管密件中以下两钟情况是不允许的:一是国家秘密载体存放在个人家中,二是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11、携带秘密文件应注意什么?

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外出工作必须携带秘密文件时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

12、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指的是哪几种情况?

主要是指以下3种情况:

1)、个人阅办完应当清退的国家秘密载体不按规定清退的。

2)、参加涉密会议领取的国家秘密载体,会后应交单位管理而未交的。

3)、调出原工作单位或者离退休、辞职等不在原岗位工作,其原来经手的秘密件应当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13、复印秘密文件、资料有何规定?

复印秘密文件要建立严格的复印秘密文件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复印上级的秘密文件。对按规定复印秘密文件时要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同原件一样进行管理。

14、销毁秘密文件有什么要求?

1)销毁秘密文件,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

2)机密、秘密文件应派专人护送到指定的造纸厂监督销毁,在废纸没有打成纸浆前不得离开现场。严禁到非指定的造纸厂销毁或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

3)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应指定专人在单位焚烧干净。

15、什么是泄露国家秘密罪?

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已达到法定犯罪年龄的具有责任能力的公民,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范围,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泄密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机构撤并、干部调动时,应如何移交或交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

  机构撤并、合并时,原机构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制发机关、档案部门或者合并后的新单位。移交时须履行登记、签发手续。各级干部调动工作时,须将所使用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涉及国家秘密的笔记本交回原单位。

17、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可能泄露或者已经泄露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1)拾得遗失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及时送交本单位保密组织、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

2)发现他人出售或者收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进行制止,并报告当地保密工作部门或者保密组织。

3)发现他人在不适当的场合传播、议论国家秘密时,立即劝阻。

4)发现盗窃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将行为人连同物证一并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18、各机关、单位发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1)在事发后立即向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报告,最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须由公安机关破案的,要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2)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3)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4)对责任者作出适当处理。

19、国家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吗?

答:不可以。新《保密法》第25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20、新《保密法》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作了哪些禁止性规定?

答:新《保密法》第25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5)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21、销毁涉密文件应由几人护送到国家保密局指定的文件销毁中心进行销毁?
       答:两人或两人以上。
       22、可以将密件混入公开发行的刊物中处理吗?
      答:严禁将密件混入公开发行的刊物中处理。
      23、可以将涉密文件向废品收购部门和个体摊贩出售吗?
      答:不允许。
    24、国家秘密信息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登载吗?
     答: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