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首页 > 特色中心 > 清远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清远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发布日期:2021-08-03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为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指导意见》(国发办[2019]15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清府办函[2020]119号),依据清远市卫生健康局要求,清远市妇幼保健院成立市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
    中心履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管理职能和“家庭科学育儿”的核心任务,多种形式开展知识普及,打造清远市智慧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平台,为科学育儿保驾护航。
    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托育卫生保健工作方案并积极推动实施。
    2、建立托育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和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工作规范及工作标准,定期组织市级业务督导。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卫生保健工作评价和督导。
    3、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积极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优质示范点创建工作。
    4、负责建立完善科学育儿指导体系,推广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开展市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研究开发婴幼儿早期发展及科学养育系列课程,提高家庭育儿水平。
    5、负责开展托育机构业务培训,开发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职业专项能力培训课程,举办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负责托育机构保健人员岗前岗位培训及考核,做好全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