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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内设科室(部门)及其工作职责(六)

发布日期:2013-12-24
    中心手术部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承担手术麻醉、教学、科研、院感、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麻醉科医师在术前一天到科室查阅手术病人的病历及各项记录、检查、化验结果,并亲自检查病人,确定麻醉方式,检查病房医师所开的术前医嘱是否完善,或开麻醉前用药医嘱。对疑难、危重、重大或新开展的手术麻醉,应进行麻醉前讨论,确定麻醉方案。
    三、麻醉前应常规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手术名称与麻醉药过敏试验等,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情况,施行麻醉时要严格遵守技术操作常规,密切观察病人,并认真做好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提出与手术医师共同讨论,妥善处理。必要时请示上级医生,麻醉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
    四、手术完毕后,麻醉科医师应填写清楚各项麻醉记录。危重和全麻病人,麻醉人员应亲自护送至病房,并向有关医生、护士交代有关注意事项。24小时内应进行必要的随访和记录,特殊情况随访时间应延长。
    五、对麻醉意外、严重并发症及麻醉死亡病例应及时进行讨论,总结经验教训。
    六、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应及时补充。
    七、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骤停等危重病人,应做好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等方面的训练和准备工作。
 
 
    急诊科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实行急诊科主任负责制,领导急诊科的行政和业务工作,并定期向分管急诊工作的副院长汇报、请示工作。
    二、急诊科的医务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与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门诊查房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三、急诊科实行24小时急诊制,保证急诊病人随到随诊。
    四、急诊科实行首诊负责制,分诊后的病人,急诊医师应及时诊视,并书写病历。如诊查后不属本科病者,可请他科会诊和处理。若会诊后尚不明确诊断者,仍由首诊科负责。如病人涉及急需处理的多种疾病,由急诊科主任召集有关科会诊,共同处理,被邀人员不得借故推迟。科主任根据病情,判断何科收治对抢救有利而决定,有关科应积极主动接收病人入院,不得推诿。
    五、凡遇危重病人、意外事故、斗殴、中毒等的大批伤员及高干、外宾急诊,在立即抢救的同时,报告科主任并转报医务科和主管副院长,以便进一步做好抢救和组织工作。对涉及法律、民事纠纷及意处伤害而被他人送来不明身份的急诊病人,应在积极抢救的同时,立即向医务科、后勤部保卫组及有关领导汇报。
    六、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急诊病人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5-10分钟内接诊病人,进行处理。
    七、对急诊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病员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病人,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病人。
    八、急诊病人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病人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九、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十、对传染病的急诊病人,要坚持报告、登记、消毒和隔离制度。
    十一、急诊医务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救死扶伤”的精神,对急诊病人保证做到及时快速、准确、有效。
    十二、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门诊部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门诊医疗、预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三、各科正、副主任(包括正、副主任医师)每周最少出门诊工作半天,解决疑难病例。
    四、各科根据情况开设专科门诊,以提高门诊质量。
    五、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按规范书写门诊病历。
    六、门诊检验、放射、B超、心电图等各项检查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医师要指导治疗室、换药室的工作,必要时亲临操作。
    七、门诊各科与病房加强联系,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八、加强导诊,做好分诊工作,对高热病人、危重病人,护士应提前安排就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
    十、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改善候诊环境,提供卫生宣教,病情咨询等。
    十一、定期召开门诊系统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医护常规和操作规程,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方便病人就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十二、做好门诊各工作室的统计和整理分析工作,按时上报。
    十三、严格管理使用门诊印章。
    十四、完成院领导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妇科门诊工作职责:
    一、妇科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凡挂了本科号的病人经检查不属于本科的疾病应作好病历记录后,请病人另挂号到其它科诊治,不得推诿及滞留非本科病人,以免延误诊断和治疗。
    二、凡疑难病例,二次就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专科或相关科室会诊。
    三、对危、急、重病人需优先就诊,对边远地区就诊患者尽可能缩短其就诊的时间,为其提供就诊方便。
    四、进修生、实习生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诊治工作,其书写的医疗文件、处方必须经指导医师审查签字。男性实习生、进修生在检查病人时须有第二位医师在场,不得单独检查患者。
    五、按时开诊,不得擅离职守。
    六、文明行医,礼貌待人,严格遵守医院“十二不准”的规定。
    七、实行医疗保密制度,禁止患者围医候诊现象。
    八、对传染病按规定做好登记、报告。
 
 
    功能科工作职责:
    一、功能检查包括心电图、动态心电图、活动平板、内窥镜、彩超、黑白B超、头颅多普勒脑电图等检查。
    二、需做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不得缺项,对危重病员和外地病员,尽早予以安排检查。
    三、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熟悉仪器设备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进修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单独操作仪器,以防损坏。
    四、建立健全各种卡片索引、资料登记存档工作。
    五、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有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共同研究解决。
    六、各室仪器均属贵重精密设备,应妥善保管,认真执行仪器管理制度,注意防尘、防污,定期对仪器保养,保证运转灵敏正常。
    七、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做好教学科研工作,按时给进修人员进行讲座辅导。
    八、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在室内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九、各室贵重仪器一律不外借。
    十、注意安全,下班前应关闭仪器开关,门窗加锁,切断电源和水源。
 
 
    检验科工作职责:
    一、实行院长领导下的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管理系统,加强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检验医学新理论与方法学研,究,密切与临床科室的联系,承担临床检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专业组内工作相互配合,团结有序。
    三、检验申请单由医师逐项填写,字迹要清楚,临床诊断(印象)和检验目的应明确,全名签字,应向患者或家属详细交待标本采集和送检等注意事项,对于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应及时与临床联系,并说明原因和采集要求,重新采集。
    四、检验人员需经科主任审批报告权后方能签段报告,对未能独立工作的检验人员和进修实习人员所写的报告,应由带教老师审校签发,院外的标本应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人员签发报告,发现检验结果与临床诊断不符合或可疑及其他情况时,应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
    五、遵照《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优选检验方法,制定操作手册,并经科主任批准执行,定期检查各种试剂的质量和所用仪器的灵敏度,精密度,定期进行校正,定期修订操作手册,以推动检验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六、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做好质量保证工作,并制定质量工作手册,健全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
    七、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对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登记和统计,要填写完整、准确,妥善保管,归档存放2年。
    八、制定全员在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紧密结合临床,积极进行科研的选题、论证和申报工作、组织攻关,发表论文。
    九、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措施,重视信息反馈,切实抓好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药剂科工作职责:
    一、依据调配技术常规,及时、准确地调配本院处方。
    二、依据临床需要制备制剂,严格按照规范加工、炮制中草药。
    三、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树立“药品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制剂制备、药库管理、药品检验及中草药加工炮制等各项工作制度。
    四、经常了解、检查、监督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注意抽查分析处方,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五、积极宣传用药知识,推荐新药,收集临床用药情况,做好药品疗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全院药品的预算、采购、供应、保管、统计和报表等工作。
    七、密切配合临床,积极开展药学科研工作。
    八、担负医药院校学生实习,接受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进修及对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九、药剂科所属各科技术岗位必须由药剂士以上人员承担,并由主管药师以上人员担任负责人。
    十、药剂科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