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三、这三年工作的重点分别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四、有哪五项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五、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六、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七、卫生计生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重点有哪些?
(一)重点打击干预、操纵、把持、破坏系统基建项目、设备药品等招标工作的黑恶势力;
(二)重点打击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黑恶势力;
(三)重点打击黑医托、黑救护车、血液买卖中介和在医疗卫生单位周边违规摆摊设点影响诊疗秩序并以暴力手段抗拒劝离的行为;
(四)重点打击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黑恶势力;
(五)重点打击系统内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有关活动;
(六)其他影响系统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识
发布日期:201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