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就2027年度医疗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项目进行院内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
项目名称 |
2027年度医疗污水处理站运维服务项目 |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需在报价函中作出相关承诺。 (3)具备具备医疗机构污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医疗废水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
|||||||||||||||||||||||||||||||||||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预算:13万元。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三)项目实施地点:医疗污水处理站。 (四)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3万元,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五)报价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采购公告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人工、全部药剂(次氯酸钠、聚丙烯酰胺、酸碱试剂、检测耗材)、常规备品备件、水质自检、危化品管理、台账资料、安全防护、设备日常保养、相关运维资料的记录建档和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等相关工作及税费等全部费用。 (六)项目内容:本项目运维对象为清远市妇幼保健院院区内后勤楼旁独立建筑医疗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设计日排污量 720 吨 / 天,实际污水排放量平均每日 300 吨左右;站内现有设备合计 21 台,采用次氯酸钠、聚丙烯酰胺等化学药剂处理全院医疗废水。本次采购为污水站全流程运行维护服务,保障污水站 24 小时连续稳定运行、出水稳定达标、环保台账完整、合规应对生态环境部门检查。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执行标准: 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HJ 1105-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GB 51459-2024《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二)服务要求: 1.负责污水站全部设备设施运维:包含水泵、加药系统、搅拌设备、消毒装置、仪表、阀门、管路、风机、配电柜等。人员不得脱岗,每天在岗时间 07:00-18:00;开展每日巡检,按维保计划开展润滑、紧固、清垢、保养,建立设备台账、维修保养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药剂管理与投加:负责次氯酸钠、聚丙烯酰胺等药剂采购、运输、入库、储存、按需定量投加;根据进水水质、流量、余氯实时调整投加量,做好药剂出入库、投加记录;药剂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消毒药剂具备卫生安全评价资料。 3.水质日常检测:每日检测pH、总余氯至少 2 次。 4.台账与排污许可证后管理 建立完整电子化及纸质台账:进出水流量记录、水质检测记录、药剂消耗台账、设备巡检 / 维修记录、污泥清运记录、交接班记录、自行监测记录;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填报排污平台数据,编制年度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完成排污许可证后资料归档及协助采购人办理排污相关手续及相关资料。 5.站内环境与安全管理保持污水站机房、药剂间、池体周边环境卫生;定期除臭、清渣;落实电气安全、危化品安全、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编制污水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质超标、药剂泄漏、停电、设备故障),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应急演练;做好站内通风、防爆、防腐蚀管理。 6.采购人不提供药剂放置仓库,且院区范围内不得设置药剂放置仓库,医疗污水处理站仅能临时存放2天所需的药剂,运维方需自行解决药剂仓储问题。 (三)★从业人员资质要求: 1、技术负责人:环境工程 / 给排水相关专业,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2年及以上医院医疗污水运维管理经验,7×24小时负责本项目统筹、环保对接、应急处置。 2、现场运维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持有污废水处理工职业技能证书;具备医院医疗污水实操运维经验,熟悉次氯酸钠、PAM药剂投加、水质检测、设备巡检、安全防护操作。 3、以上须提供人员的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投标单位为其购买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员工。 (四)售后要求: 1. 建立7×24小时服务热线,全天候接收故障、水质异常、环保检查等报修通知。 2. 一般故障:接到通知1小时内到场处置;重大故障、出水超标、药剂泄漏、次氯酸钠危化品险情等紧急事件,30分钟内到场,同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保障污水不直排。 3.故障维修期间必须保障污水处理连续运行;若站内设备损坏,小修、常规易损件更换费用由运维方承担;大额设备部件维修/更换,由双方现场确认,按合同约定执行。 4.定期向采购人提交月度运维报告、季度总结报告、年度运维总结报告;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采样核查、排污许可证证后核查,负责现场资料解释。 (五)其他要求: 1.运维方须保护医院院区安全,作业遵守医院院感、安保管理规定;作业动火、有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必须提前向医院报备,落实专项安全方案。 2.不得擅自改动污水站原有工艺、管路、设备;确需工艺微调,须书面报采购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运维人员须接受医院院感培训,遵守院内感染防控相关要求。 4.建立备品备件库,储备加药泵、传感器、阀门等易损件,缩短故障抢修时间。 5.服务期内,运维方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交技术分析报告,提出节能、优化运行建议。 6.服务期限到后,运维方应将所有资料无条件移交给采购人,且保证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7.采购人有权对运维工作随时抽查,发现不达标情况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按考核条款扣款直至解除合同。 8.派驻人员名单、证书、培训资料进场前提交医院备案;人员更换须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 9.本采购需求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环保、卫健相关法规执行。 三、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 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与进度提供服务,采购人根据服务完成情况及验收结果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支付周期分12期支付,每1个月为1期。每期服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款项支付。若服务存在不合格情况,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对应款项,待整改合格后再行支付。 (二)验收要求: 1.水质验收标准:出水稳定达到 GB 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应排放限值,满足排污许可证载明控制要求;环保部门现场采样检测达标。 2.资料验收:运维台账完整、原始记录真实可追溯,监测报告齐全,排污平台数据按时上传;设备维保记录、药剂资料、危化品台账、污泥转运联单齐全。 3.月度验收:每月采购人组织后勤、院感人员对运维工作开展考核验收,对照医疗污水站运维项目月度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1)核查现场运行、台账、水质记录, 4.年度总验收:合同期满,全面核查全年运维记录、水质达标率、环保合规情况、设备完好率,作为验收依据。 5.设备完好率≥95%;全年出水达标率≥98%(非不可抗力除外)。 (三)违约条款: 1.因供应商运维操作不当、药剂投加失控、台账缺失等原因,造成出水超标、环保部门行政处罚、民事索赔,全部罚款、赔偿、法律责任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并赔偿采购人商誉损失。 2.危化品(次氯酸钠)储存、使用管理由运维方负责,严格落实危化品安全管理规范,定期排查泄漏风险,建立危化品出入库台账。 |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
|
现场踏勘
|
现场踏勘:为保证投标人充分了解现场情况,投标人可在下列规定时间、地点集中,统一勘查现场,如未准时到场,视为放弃本项权利。 现场踏勘时间:2026年11月12日9:00 现场踏勘集中地点:清远市妇幼保健院19栋201室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5876329854 |
|||||||||||||||||||||||||||||||||||
|
比选时间 |
2026年11月13日14:30 |
|||||||||||||||||||||||||||||||||||
|
比选地点 |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
|||||||||||||||||||||||||||||||||||
|
报名方式和时间 |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年11月12日前在本邀请正文末下载报名表,填写内容盖章后将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yfycgzx2023@163.com,邮件标题为“***项目+公司名+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2日10时整,以采购中心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2.邮件送达且报名登记表无误即视为报名成功,比选当天在比选时间带上要求的资料前来比选地点即可,当天有二次议价环节(请将第二次报价表打印盖章),有疑问请来电询问。 |
|||||||||||||||||||||||||||||||||||
|
资料提交 |
1.资料(详见附件响应文件中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清单):(1)纸质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正四副并密封(第一次报价资料不用密封);(2)电子版文件:U盘(纸质文档彩色扫描件1份)。(资料不接受邮寄) |
|||||||||||||||||||||||||||||||||||
|
评分办法 |
|
|||||||||||||||||||||||||||||||||||
|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方式:0763-3363115 |
||||||||||||||||||||||||||||||||||||
附件.zip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