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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妇幼保健院2027年桶装水采购项目院内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11-04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现就2027年桶装水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

2027年桶装水采购项目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提供生产厂家食品生产许可证。

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2027年桶装水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年度预算19200元。

(三)最高限价:0.58元/L

(四)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竞价处理,投标人应按照采购公告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包含人工费、税金、运输费、上楼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五)★报价方式:只接受对采购需求无偏离或者正偏离的投标人进行报价,报价需在预算内。

(六)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七)服务地点:清远市妇幼保健院院区内。

(八)服务内容:采购全院桶装水。

二、技术要求

(一)执行标准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二)★质量要求:桶装水为纯净水或矿泉水,符合国家检验标准。供应商须提供产品规格、产品成分含量、产品彩页及最新日期的产品检验合格证。

(三)包装运输要求:供应商所供桶装水包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包装完好、密封无渗漏,标签标识清晰完整(含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水源信息等)。

(四)送货时间及地点:合同期内要求多次配送,1桶起送,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售后服务:

1、供应商需保证所供桶装水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在收到反馈后24小时内响应,并负责更换合格产品。

2、★建立完善的供货保障机制,确保按时供货,避免因缺货影响医院正常工作,供应商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承诺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等内容。

3、医院有权对每批次桶装水进行质量抽检,如抽检不合格,有权要求供应商退货、换货并承担相应损失。

三、商务需求

(一)付款方式:货款每月按实际采购量支付,桶装水价格按合同约定的单价执行,支付金额=报价×产品容量×实际采购量,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汇款。

(二)验收要求:

1、按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2、医院相关科室在收到桶装水后,对数量、规格、外观、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验收,如有异议需在收货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三)违约情形与责任

1、如供应商所供桶装水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经更换后仍不达标的,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2、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供货,每逾期一天,需支付逾期供货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医院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供应商如擅自更换品牌、规格等,医院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报名及所需资料

递交资料:详见附件院内询价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清单,所有资料均需打印、盖章,按顺序装订成册1份,密封。

以上资料请在2026年11月10日10:00前交到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二路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二楼采购中心(1)室(资料须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

采购方式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综合性价比确定成交供应商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方式:0763-3363115

 附件1:院内询价采购响应文件.doc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