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就家电采购项目进行院内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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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家电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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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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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及要求 |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家电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20万元。 (三)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四)项目需求:见附件1《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家电采购项目需求清单汇总》 (五)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公告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安装费、交通运输费、相关配件费、保险费、税金及其他规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报价形式:投标下浮率,各项物品投标下浮率一致。 (六)采购范围: 1.本项目附件1《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家电采购项目需求清单汇总》所列物品为本项目最低响应范围。合同期内,采购人确需采购与清单物品同类但未列入清单的物资的,可优先向成交供应商采购。 2.清单外同类物资价格确认方式: 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采购未列入附件1清单内的同类物资时,单价以医院最近一次同类物资采购成交价为基准,原则上不超过其价格的 10%;无历史成交价的,以供应商报价为准,由采购人参照市场公开价格核价确认后成交。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就未列入附件1清单内的物资另行组织采购: (1)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公开或采购人历史成交价格水平,或经采购人核价认为报价不合理的; (2)合同年度累计结算金额达到人民币合同预算上限,或单批次采购金额大于合同年度剩余预算金额的; (3)达到法定采购限额标准,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必须另行采购的。 二、技术要求 (一)产品技术要求 所提供家电产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及环保标准,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的产品需提供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3C认证证书。 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与采购人要求的产品标准、品牌及型号须一致,且为原生产商制造的全新产品及包装。 (二)售后服务要求 1.如无特殊说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少于1年,若生产厂商提供的质保期大于1年的,则按产品实际的质保期执行,质保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所有保修服务方式为产品制造商上门质保,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不明故障,中标供应商必须在60分钟内响应,并于8小时内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如故障不能通过电话解决,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应急服务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否则,中标供应商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4.设备在质保期内维修,维修完毕正常运作后,中标供应商须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用户意见等),并报采购人备案。若设备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每逾期1天,对应设备的质保期延长2天,同一设备在质保期内维修不超过3次(人为因素、自然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否则,从第4次维修结束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 5.质保期后,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合同项下设备的有偿维修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6.质保范围为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三)其他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在附件1《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家电采购项目需求清单汇总》填写产品品牌、型号,中标人供货时将按照报来的品牌型号供货,所投货物如在实际供货时缺货,需按原报价提供同品牌、相同或更高配置的货物,否则视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处理。 三、商务要求 (一)供应商及人员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稳定的家电供货渠道及充足的库存保障能力。 2.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配备专业的维修技术人员,具备家电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能力。 3.从业人员需熟悉所供家电产品的性能参数、安装规范、使用说明及常见故障处理方法,能提供专业的售前咨询、售中安装调试及售后维修服务,确保响应及时高效。 (二)送货时间及地点 中标供应商在接到订单后,应在5小时内响应,在5个日历日内送达至采购人仓库或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送货。 (三)验收标准 1.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必须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产品,不得以次充好; 2.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装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具备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中标供应商交货到采购人仓库或指定地点,采购人按装箱清单对产品进行验收并签名确认,如有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 4.中标供应商必须将设备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5.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中标供应商对其派遣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安全负责并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 (四)付款方式: 1.产品验收后中标供应商提供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物品结算单价=附件1清单单价×(1-下浮率),货款按实际采购量结算,清单内未有同类材质、规格的物品结算单价以采购人核准的成交价进行结算。 2.中标人应提供合法发票,因中标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规定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赔偿包括但不限于:1)采购人交纳的税款;2)相关的滞纳金;3)税务罚款。 (五)违约情形与责任 1.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规定的品种、材料、规格、时间等要求供货,并提供包括采购、运输、包装等服务,按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货到指定地点,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拒付货款,终止合同或由采购人另发包任何一生产商供应,且中标供应商承担为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 2.对伪造、涂改质量检验报告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质量检验报告以次充好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实际损失; 3.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自行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中标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全部费用;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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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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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提交 |
1.资料(详见附件2响应文件中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清单):(1)纸质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正四副并密封;(2)电子版文件:U盘(纸质文档彩色扫描件1份)。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1月12日10:00前将资料交行政楼二楼采购中心(1)室(资料不接受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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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 |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评标因素和标准有关的证照、证明资料等复印件,未提供证照证明资料的不予计分。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的算术平均值。 4、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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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方式:0763-3363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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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zip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