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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制定的五个方面制度

发布日期:2015-10-15

一、议事决策制度

 
中共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医院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医院章程、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医院工作计划;
3、院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干部、职工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十万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2、十万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五)对外投资项目: 
1、对外投资项目立项的审批;
2、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审批;
3、对外投资收入、支出、利润的审查
4、对外投资变更投资方案;
(六)大额债务(借款): 
1、使用计划;
2、还款计划;
3、利用效果;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医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医院管理委员会议,实行院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医院重大事项的医院管理委员会,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1)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医院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医院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2)领导班子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医院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医院管理委员会。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1)召开班子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院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2)对涉及医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医院管理委员会。(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4) 凡涉及重大决策项目的行政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存档备查。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l)对医院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2)院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院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中共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一、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惟亲。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三、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
五、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六、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委二分之一以上成员的同意。
七、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八、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九、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二、分工负责制度
 
中共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党内领导工作分工制度
 
根据中共清远市委组织部《关于成立中国共产党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的批复》(清组通[2010]87号)和市直工委《关于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和纪委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的批复》(清直组[2010]49号)的通知精神,医院党委研究决定,委员分工如下:
刘晓明 党委书记,负责党务全面工作;
李伟明   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管理党务工作;
张梦笔   纪委书记,分管纪检工作;
曾宪进   统战委员,分管统一战线工作;
肖淑君   妇女委员,分管工会、共青团、女工工作;
向杏群   组织委员,分管组织保密工作。
 
中共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督查督办制度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上级部门文件精神和领导指示、医院党委文件、决定和领导指示等得到迅速部署、全面落实和及时办结,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现根据工作需要,参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原则
坚持以“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提高效率、促进工作”为原则,认真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二、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和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上级领导批办、交办、督办的事项等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领导现场调研、办公的重要议定事项;
(三)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
(四)医院党委文件、函件,党委会议纪要,党委办公室文件明确和安排的工作和事项;
(五)医院党委会议、书记院长碰头会、干部例会等重要议决事项及工作安排;
(六)医院党委领导现场办公指示、交办和批办事项;     
(七)医院党委年度工作思路要点明确的事项;
(八)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的办理情况;
(九)医院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三、督查督办工作机构
督查督办工作主要由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积极配合和参与。
四、督查督办工作职责
(一)对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各阶段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提醒;
(三)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
(四)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及其他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五、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立项:党委办公室根据实际确定督查督办事项,明确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办理时限,报党委主要领导审定;
(二)交办:经审定后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党委办公室及时对交办单位、承办部门、事项、交办日期、限办日期等事项进行登记,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部门或责任人;
(三)承办:承办部门接到督办事项通知书后,要认真做好督查督办件的办理工作。对确实难以按时办结的要主动与党委办公室沟通;
(四)催办:党委办公室对督查督办事项的运行和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要的督查督办事项或急件及时催办,超时办理的事项要重点督办;
(五)办结:对办结的督查督办事项,要提出办结意见,送领导审结。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责任人重新办理,对到规定时限而未办结的事项,责任人也要按时报告原因,请求延期办理;
(六)备案:督办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归档督查督办工作资料,由党委办公室按要求及时归档;
六、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时限 
(一)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凡批示批办意见中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按时报告;属发文明确完成时限的,按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
(二)对医院主要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要立即办理,一般应在3日内办结;对上级领导、医院领导双重批示,办理工作量较大的,一般应在5~7日内办结;确需进一步调查研究的,一般应在10~15日内办结。如若因外界因素不法确定办结时间的,应有下一步的应对措施或说明。
(三)对党委会议、书记院长碰头会议决定或通过的事项,按党委会议纪要、碰头会工作任务表的要求,在会议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落实或进展情况。
(四)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严格按交办领导的时限要求完成,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五)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向交办领导和上级有关单位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六)对办理时限在3日内的事项,党委办公室专职督查人员要坚持每日督促一次,直至办复完成;对办理时限在5~7日内的事项,要坚持每隔一日督促一次,直至办复完成;对办理时限在10~15日内的事项,要坚持每三日督促一次,直至办复完成;对办理时限在半个月以上的事项,要坚持每周督促调度一次,直至办复完成。
七、督查督办工作方式
(一)电话催办。对于日常的督查督办事项,根据办理时限的要求,党委办公室一般采取电话催办的方式进行催办督查,每次询问催办都要作简要记录,以掌握督查事项进展情况。
(二)书面催办。对逾期未办结的督查事项实行书面催办,及时向承办部位发出“催办通知”,要求承办单位书面报告承办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和逾期原因,并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三)当面催办。用于电话催办、书面催办仍未落实或紧急事项的催办,可由督查专职人员深入承办部位,也可以请来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由督查科当面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请学校党委领导听取汇报或出面协调。
(四)会议催办。对涉及到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或特别重要的事项,可由医院分管领导或党委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八、督查督办工作考核 
(一)党委办公室将不定期地通报各科室、部门督查督办件的办理情况。 
(二)督查督办事项办理过程中不得推诿扯皮、拖办、不办,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承办责任人责任。 
(三)医院将把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工作协调制度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信息沟通协调通气制度
 
为促进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交流思想,增进班子成员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共同营造出心齐劲足、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沟通可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以个别交流、小范围交流或班子集体讨论等形式开展。
二、沟通的时间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三、沟通范围既包括党政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也包括班子成员相互之间。
四、沟通的内容包括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的重要决定、批示、有关会议精神等,以及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和实施方案。研究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研究干部选拔、培养考核、交流、任免、奖惩等有关人事问题。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单位有关重大规章制度。涉及单位重大事项、重大资金使用、经济交往和重大经济活动。涉及向上级报告工作的重要事项,以及其它确定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等。涉及上述内容的事项,必须进行事先沟通,不得临时动议上会讨论决定。
五、沟通应该坚持以下原则。坦诚相待原则。班子成员之间沟通要坚持开诚布公,推心置腹,交流工作中的感受和意见要真实可信;实事求是原则。要从实际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工作长远发展的角度,辩证的看待问题,理清事实,分清是非;交流互动原则。班子成员之间谈话要注意互动,互相主动、真实地交流工作中的看法,反映自身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实际,虚心接受谈话中提出的缺点和不足;注重实效原则。对于沟通中反应的问题或不足,要深刻剖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对谈话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或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加以落实或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六、党委书记要带头,主动找各班子成员沟通;班子成员之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交换意见,主动沟通思想,互相谈心。
七、对涉及单位重大事项、决定的沟通,要注意严格保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公开或者向有关人员泄露有关内容。严禁以沟通的名义擅自散布消息,影响事项讨论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监督约束制度
 
中共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询问和质询制度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询问和质询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询问和质询的对象
医院党委及其委员。
     二、询问和质询的内容
    (一)医院党委决议、决定,以及执行党委会议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三)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五)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六)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七)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八)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询问和质询的程序
询问和质询人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将询问内容告知询问和质询对象。询问和质询对有关部门在接到询问和质询后,须向医院党委作出说明。询问和质询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书面解释或答复。
四、答复时限
对一般情况的询问和质询,询问和质询对象或有关部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重要问题的询问和质询,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向医院党委办公室报告备案。
五、纪律规定
对询问和质询人提出的询问和质询,询问和质询对象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敷衍;对利用询问和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询问和质询,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
究责任。
 
中共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党风廉政责任制
 
为加强医院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工作,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此制度。
一、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行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党风廉政(行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做好党风廉政(行风)建设责任分解,明确班子成员的责任。
二、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廉政准则》,建立健全本单位党风廉政(行风)建设制度和预防商业贿赂的制度。
三、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严格执行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阳光采购制度。加强用药情况监管,规范用药行为。
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健全并落实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度,落实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医疗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杜绝大处方、滥检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五、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收费标准;杜绝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完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制和查询制,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制,提高收费透明度。
六、完善政(院)务公开制度。办事公正、公开、透明。自觉接受职工和社会监督,完善接受投诉机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化解矛盾,减少无序上访。
七、严肃行业纪律。不出租科室,不搞科室承包,不开单提成,不违反规定合作开展医疗项目,不超范围服务,不向科室和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不将业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严禁收受红包、馈赠、各种形式的回扣和提成。
八、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单位一切收入归财务部门管理,不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大型设备购置、基建、装修工程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实行招标采购和工程招标。
九、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提高医德素质。坚持医德考评归档制度。严禁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参与各种形式的“黄、赌、毒”等活动;严禁吃、拿、卡、要行为。
十、加强监管。加强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监管,对顶风违纪的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纪律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经研究决定,制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1、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问题;
3、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2、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3、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4、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5、本部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要求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述职述廉工作由医院党委领导,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时,应邀请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
5、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祥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6、党委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据。
7、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8、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党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9、述职述廉后要进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测评优称率低于80%的,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低于80%的,要根据考核情况予以调离、停职检查等组织处理;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要建议上级部门对其以免职处理。
 
五、自身建设制度
 
中共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集中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党委会领导班子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增强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促进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妇幼保健事业大发展。特制订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对象
院党委会成员。根据实际需要,党政联席学习,或可扩大到各党支部书记,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学习时间
每月学习1次,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集中学习时间可与召开院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相结合,与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相结合,每次学习安排半天。
三、学习内容
(一)基本理论。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
(二)形势政策。包括国内外重要经济、政治工作形势;党中央、国务院、省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会议和中央、国务院、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战略部署、重大举措和市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等。
(三)业务技能。包括医疗卫生知识、各种业务知识、信息化和电子政务知识。
(四)管理理论。包括改善服务,规范行为,提高质量,不断满足患者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探索科学的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监督机制。
四、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力求生动、活泼、多样。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专题报告。以院党委会学习讲座的形式,邀请上级有关领导、专家学者或利用有关音像教材,围绕重大理论、形势任务、政策法规等方面内容作专题报告。
(二)专家辅导。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辅导,着眼研究解决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
(三)集中研讨。通过召开学习研讨会加深认识,事先将学习讨论主题和思考提纲通知院党委会成员,拟做好发言提纲准备。
(四)专题调研、考察。院党委会成员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市卫生局党组工作部署,按照课题要求,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为上级部门决策机构提供科学的参考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到市外进行专题考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
五、学习组织
(一)具体组织工作。院党委会集中学习活动由院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具体的选题、选择主讲人和编撰讲稿等组织工作由院党委办公室会同院务办公室或相关科室(部门)共同负责完成。
(二)划分三个阶段。每次学习时间安排在120分钟。主讲人讲课约90分钟;参加学习人员讨论和提问约30分钟;最后由院党委会主要领导总结发言。
(三)会务服务。由院党委办公室协调集中学习时间,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或领导作学习辅导或专题报告,落实集中研讨会的中心发言人,拟发学习通知,准备学习资料,严格考勤制度,做好会议记录,编发学习简报。
六、学习制度
(一)学习考勤制度。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签到记录作为集中学习的依据。每次集中学习相关领导应按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或不执行学习活动安排;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事先向主持人说明情况并请假。个人全年参学率不得少于90%。
(二)读书笔记制度。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集中学习时设专人作记录并妥善保管。
(三)学习档案制度。集中学习档案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管理,做到分门别类,便于查找,有效利用工作之便。档案内容包括学习通知、学习记录、发言提纲、研讨文章、考勤记录及有关学习资料、学习制度等,对重要学习资料应加强保密工作,防止丢失、泄密。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与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目的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定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是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参加对象
院党委委员。
三、会前准备
(一)确定会议主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检查前一次民主生活会制定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6.其它重要问题。
(二)确定会议时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年底进行。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安排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专题召开,不得与其他会议、其他议题合并进行。
会议主题及召开日期确定后,应提前10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通知参会人员。
(三)征求意见建议。民主生活会前要通过不同渠道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由会议组织者对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归纳,关系到领导班子的意见,反馈给班子成员;关系到个人的意见,反馈给相关领导干部;必要时可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
(四)撰写发言提纲。参会人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搞好自学,针对自身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准备好个人发言提纲,负责任地就有关问题做出检查或说明。
四、会议要求 
(一)准时出席会议。参会人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充分做好会议准备,不得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提交书面发言稿,委托其他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且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二)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着重检查自身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坚持会议原则。要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目的,开展互相批评时,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诚恳坦率,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党员领导干部对提出的意见建议,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提出改正措施,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五、组织指导
(一)明确责任。党委书记是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带头认真学习;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引导与会人员畅所欲言,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二)加强指导。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大的领导班子,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会议,进行具体指导。派往参加会议的同志,会后要及时报告会议情况,对那些不符合要求的民主生活会,要提出责令重开的建议,经批准后执行。
(三)及时总结。各级党组织在民主生活会后,要认真总结会议情况,并在会后15日内,向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四)认真整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党组织负责人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中共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制度
 
(一)医院领导班子要经常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谈话。院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谈话,沟通思想。 
(二)谈话内容根据不同的谈话对象和目的确定,一般包括:了解谈话对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交流思想;了解科室的工作和团结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传达组织决定,反馈群众意见,提出希望和要求;征求对医院工作的意见。 
(三)谈话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形式要多样。谈心谈话一年至少一次,以个别谈话为主。谈话应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场合,在遇有以下情况时,必须及时找干部谈心谈话: 
1、干部职务、岗位变动和退休时; 
2、干部受到表彰、奖励和表扬时; 
3、干部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 
4、干部民主考评、年度工作考核后; 
5、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需给予提醒时; 
6、干部犯有错误、工作出现严重偏差和失误以及因其他原因思想不稳定时; 
7、干部之间出现不协调、不团结的苗头时。 
(四)谈话要有较强的针对性,既要肯定成绩、给予鼓励,又要敢于批评,指出不足。 
(五)对谈话对象提出的重要问题和意见,应及时研究处理。 
(六)对谈话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总结。人事科负责谈话制度实施的有关工作。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内设科室(部门)岗位责任制度
 
院长办公室工作职责:
院长办公室是全院行政综合性机构,是院长与各职能部门的中介和纽带,以搞好服务为宗旨,负责医院的文电收发、文书处理、印信管理、机要通信、档案管理、公务接待、调查研究、综合情况、督促检查、会务组织、信访处理、行政值班安排等工作。其职责范围如下:
一、根据院长指示和院长办公会精神,组织草拟医院的工作计划、规划、报告、总结等文件;组织拟定全院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项的公告、通告、通知等。
二、协助院领导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当好院长的参谋助手;协助院长组织职能部门周会,安排院长办公会、全院性行政会议以及院长召开的其他专门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三、根据院长指示,负责组织办理与几个部门有关的综合性工作;检查督促行政工作计划、会议决议、规章制度的执行;根据院长授意,负责对外工作联系,组织安排院级的接待工作。
四、协助院领导对医院重大决策、会议决议、重要工作以及领导批办事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抓好落实,保证政令畅通,并做好全院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五、负责院行政公文处理,办理公文的收发、登记、分办、传递、催办、核签、签发、打印、复印、传真、用印、立卷和归档等工作。审核全院各部门以医院名义草拟的文稿。
六、负责全院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协助院内各部门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管理行政文书档案,指导部门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搜集整理院史资料和其他重要资料,进行医院大事记载;掌握全院的统计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七、接收群众来信、来访,组织有关部门归口处理。
八、组织安排干部参加院部总值班。
九、承办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工作。
 
医院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医院党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院党委日常具体事务,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抓好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医院的具体任务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保证院党委和行政班子的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进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教育和党的基本路线以及理想、纪律教育,切实加强医德医风的教育。
三、组织安排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做好记录,负责检查各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认真做好新党员政审考察工作,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党员进行监督。
四、负责指导党支部进行规范管理和创五好党支部工作。
五、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医院干部的管理和教育。参与院中层干部的考核和调入人员的政治考核。负责出国进修学习、考察人员的政治鉴定。
六、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做好统战工作和对工会、职代会、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支持他们独立负责地围绕医院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七、负责拟定党委会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文件通知,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督促贯彻执行的情况。
八、根据院党委工作计划和要求,深入科室,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对党员工作和两个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成绩和经验,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九、负责普及法律、法规的教育,推进医院法制建设。
十、承办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部是医院的行政管理办事机构,负责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事务,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拟定医院人力资源管理规划,核定人力资源成本,加强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二、负责组织《劳动法》及地方政府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负责组织医院人事管理、薪酬管理、劳资统计、劳动纪律等有关管理制度的拟定、修改、补充、实施和考核评比工作。 
四、负责组织制定医院各部门的员工工作标准。 
五、负责合理配置工作岗位。做好医院各科室人员的定编工作和聘任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对人力的控制、分析、修订、补充,确保定额的合理化和准确性,杜绝劳动力的浪费。 
六、负责编制年、季、月度人员平衡计划和工资计划。
七、抓好人员调配的基础管理工作,严格实行岗位调令制度,抓好人员的合理流动和安排。 
八、组织建立和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劳资统计核算标准。定期编制劳资、人事统计报表,及时撰写劳动力利用、劳动报酬统计分析报告。 
九、负责抓好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工作。严格考勤制度,定期检查劳动纪律。 
十、负责组织医院员工的招聘、录用、合同签订、建档、辞退、考勤、差假、调动、考核、考查、推荐等人力资源管理系列化基础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核定各岗位的工资标准。认真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基础工作,负责对日常工资、加班工资的报批和审核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制定医院职员岗位责任、考核标准及方案,科学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十三、配合做好劳动安全教育,参与员工工伤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十四、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有关劳动纠纷的处理。
十五、组织培训教育管理工作。配合各部门做好专业技术培训教育组织工作。 
十六、按时完成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部工作职责:
财务部是负责医院财务管理的办事机构,工作职责如下:
一、医院会计事项的财务处理及成本计算。
二、医院财产物资管理账务处理。
三、应收账款处理。
四、总分类账、日记账等账簿处理。
五、财务报表及会计科目明细表。
六、年度预算汇总。
七、资金预算作业。
八、财务盘点作业。
九、员工绩效工资核算和发放。
十、工资、津贴及各种人员费用的计算与发放。
十一、收入有关单据审核及账务处理。
十二、各项费用支付审核及账务处理。
十三、支票及各种有价票据的管理和签发。
十四、负责医院医疗收费价格及物价管理。
十五、职工医疗保险财会管理工作。
十六、会计档案管理。
十七、对全院各部门财务工作的业务检查、督促工作。
十八、会计意见反应及督促。
十九、按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门诊收费处工作职责:
一、门诊收费处在财务部统一领导下,负责对门诊病人的医药费用的记帐、结算和收费等工作。
二、收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有关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物价收费政策,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收费,防止多收、少收和漏收。
三、严格执行电脑操作规程,熟悉业务,保管好计算机密码。
四、收费处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佩带胸牌和悬挂工作牌,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五、收费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廉洁奉公,团结协作,服从调配,顾全大局。
六、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倡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主动热情为病人服务。
七、收费人员必须执行门诊收费处工作流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每天做到日清月结,报表及时上交。
八、认真执行急诊留观病人的记帐流程,并做好记帐、催帐、结算工作。
九、努力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讲求工作实效,按时开足收费窗口,保质保量,减少病人排队现象。
十、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保管好所有票据、印章、锁匙,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收费场所,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完成财务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医教部工作职责:
医院的医疗、科教业务管理办事机构,负责医院医教工作日常具体事务。具体抓好医院的医务、质控、科教、院感、医保工作,保障医院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负责制订医教部统管的医务、质控、科教、院感、医保、病案统计等工作的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和总结。
二、贯彻落实本部所属的医务、质控、科教、院感、医保、病案统计分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密切各部门工作关系,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衔接协调工作。
三、协助分管院长对相应业务组织实施,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条例、制度和标准,检查各科室执行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的落实情况,各分管人员全力开展医务、质控、科教、院感、医保、病案统计工作,确实保障医疗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深入科室,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对医务、质控、科教、院感、医保、病案统计和新业务开展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妥善解决存在问题,及时向主管院长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实施方案和合理化建议。
五、负责做好全院医务人员的调配、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医务人员的晋升、考核和奖惩工作。
六、协助分管院长做好全院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具体组织对危重症患者的会诊和抢救任务的实施。
七、参与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设备等配套,负责组织全院医疗业务新技术的审批、开展和推广应用工作,经常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汇报,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八、切实做好医院各科室的医疗质量考核工作,及时总结与反馈,保证医疗质量。
九、负责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工作的内外业务联系,组织实施临时性院外的医疗任务,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对下级医院的医疗业务指导工作。
十一、及时完成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质量管理部工作职责:
一、在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医院全面质量管理评价、医疗质量控制管理等工作。
二、负责建立和健全医院科室质量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医院质量评价相关规章制度、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并负责临床工作质量、医技工作质量和行政后勤具体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与质量管理环节中的各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指导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开展活动。
三、负责医疗服务质量体系运行信息的收集与反馈,针对质量薄弱环节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质量偏差部门和影响质量提高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持续改进的建议,并协助落实改进措施和评估改进效果。
四、组织统筹医院开展管理专题讲座和医疗质量安全讲座,协助相关部门实施医院管理教育和培训,普及质量观念和知识,不断提高全员质量管理素质。
五、研究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加强日常监控的工作方法。探讨建立健全质控员的遴选、培训、使用、考核、奖惩制度,保障质控员在质量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六、定期组织召开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通报医院近期全面质量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质控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定期编写《医院质量效益季报》,反馈质量管理信息。
七、参加医院改革方案、经营管理方案的研究、制定及修改。探讨对医院的质量工作进行成本效益或成本效果分析,结合医院的市场定位和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制订适合的质量管理策略。
八、负责医院等级评审管理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承办医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护理部工作职责:
护理部是医院护理业务职能部门,负责全院护理质量品质保证和护理工作质量持续改进。具体抓好护理环节服务、护理人员业务培训、护理科研管理和护理教学管理,以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满足服务对象需求为宗旨。
一、负责医院护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检查、总结和反馈。
二、加强科学管理、负责检查、督促护理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监督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及护理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组织考评护理业务的护理技术。抓好护理安全,预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三、合理配置和使用资源,协助人办资源部计划和调配使用护理人员,尽可能做到护理任务和力量平衡。
四、经常深入科室,了解护理工作动态及运转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和指导,并提出质量改进的措施。
五、参加疑难病例、危重病人、抢救病人、大手术或新手术的全院会诊或护理会诊。
六、有计划地组织护理业务培训、护理工作的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抓好护理技术建设,以适应医院专科技术发展,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七、负责进修护士的培训及护生临床实习的组织实施。
八、做好护士长队伍的培养、使用、考核及梯队建设工作,加强对护士长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护士长的作用,提高护士长的业务管理能力。
九、组织昼夜不间断地对病人进行护理,并与医生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医疗护理任务。
十、加强与护理人员的沟通,通过每周护理部与护理人员会谈日,征询意见,了解护士的心理变化,解除后顾之忧,并为其创造一个轻松愉快的工作环境。
十一、负责突发事件中护理资源的调配,科室间的协调、护理应急操作流程的指导和指挥。
十二、做好护理部资料的整理、归纳和保存工作。
十三、及时完成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健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清远市机关、事业及企业单位和社会群众的体检、保健工作。
二、负责医院职工的体检、保健工作。
三、医院职工疾病的诊治、病休、住院、会诊和转院等,由保健医师根据病情和有关规定处理。 
四、负责检查督促全院职工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制度。 
五、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网,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 
六、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本院和地段的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宣传卫生知识,健全清洁卫生制度,做好除害灭病工作。 
七、承担和指导本院和地段的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定期下科室进行检查督促。   
八、做好地段妇幼保健工作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和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工作。 
九、搞好本院职工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工作,完善职工病案管理。
十、加强与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联系与沟通。
十一、完成医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计算机网络部工作职责:
医院计算机网络部是负责全院医疗、办公现代化、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的实施、开发、管理及维护任务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研究拟订全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拟订医院信息网络、计算机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收集全院各部门信息发展需求,认真组织需求调研,研究起草系统需求分析;
三、负责信息系统数据流程规划,设计各系统功能菜单,拟订医院信息系统网络拓扑结构方案,制定全院软硬件选型计划。
四、负责制定软硬件采购计划,参与采购接洽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工程施工的配合及监督,并组织软硬件采购设备的调试验收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院信息培训计划,分步骤、有针对性提高网络部人员的业务素质,组织对全院员工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和网络系统的应用培训。
六、负责医院需要计算机管理的工作的编程及运作管理。
七、负责建立整个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软硬件维护和系统数据的备份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八、负责组织对全院计算机操作人员的操作应用及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加强对全院计算机应用的管理,并对全院计算机的违规操作提出处理意见。
九、收集各科室对应用系统的信息反馈,根据医院的发展需要,提出修改和升级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
十、定期向院长提供计算机网络部人员业绩考核情况及任免意见。
十一、接受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临时任务。
药学部工作职责:
医院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医院药品管理事务,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负责组织拟定全院药品计划、招标、采购、供应、管理,保证全院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承担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管理医院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实施临床药师制,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
三、负责建立健全药事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监督与推进相关药事法规落实的职责。
四、制定医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组织专家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五、 组织药事管理委员确定医院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负责医院药品阳光采购招标的筹备工作。
六、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各科室对药品的需要做好本医院药品保障供应与管理。
七、定期分析医院药品使用情况,组织评价医院所用药品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八、负责医院毒、麻、限剧、精神药品和贵重药品的管理与监控。
九、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能操作规程。
十、指导、组织中草药的加工炮制和改革剂型,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
十一、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医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十二、按时完成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备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医院的设备管理工作。
二、按照临床和医技科室使用的需要,根据经济和实用的原则,拟订仪器设备的购置及更新计划,报批后组织选购,为医院提供品种数量必需、性能精度适当的技术装备,以满足全院医、教、研工作的需要。
三、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管理的具体工作。
四、及时掌握了解各科室对医疗仪器及设备的需要,做好合理供应和调配工作。
五、做好仪器设备的保养及维修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始终处于最佳的技术状态。
六、负责全院计量器具的管理,组织有关科室配合计量检查部门对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工作。
七、督促、检查各科室设备的使用情况,充分利用设备,避免闲置、积压浪费,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八、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加强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按制度进行管理。
九、建立各种设备的总帐及分帐、贵重设备的专件档案等,要求做到数量准确,帐目清楚,管理严格。
十、做好贵重设备使用率及成本效益分析,充分发挥设备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十一、按时完成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部工作职责:
负责做好医院的后勤保障、供给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负责医院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及新建、扩建等基建工程的组织工作。
二、做好医院普通常用物品的采购、保管、发送工作,及时处理各种报废物品,确保医院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负责供水、供电、供气(汽)、制冷、供氧、电力设备、电讯设备的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保证电通、气通、水通。
四、组织管理医院绿化、美化、卫生清洁、污水及污物处理,被服洗涤和太平间管理,保持医院环境整洁。
五、负责对实施社会化服务的工作进行监督、评价、指导,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六、负责对所管辖的辅助用工的管理、使用和教育。
七、负责病人和职工的膳食供应和食堂的管理。
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福利、安全保卫及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
九、及时完成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信息统计科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科室的领导下,制订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的各项相关工作制度、规划。
二、负责全市妇幼卫生信息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并对全市妇幼卫生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撰写各种专题报告、并做好反馈工作。
三、定期到基层开展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工作。
四、按卫生部要求开展妇幼卫生信息的质量控制工作。
五、制订对基层妇幼卫生信息员或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并加以落实。
六、做好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工作。
七、做好医院统计信息的质量检查。经常深入科室检查其统计原始数据的登记、填报工作质量。做好医院统计原始台帐的登记、保存。
八、及时对医院统计资料进行分析,撰写季分析、半年分析、年分析报告。并根据需要撰写专题分析报告。
九、做好医院统计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工作。
十、完成上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健康教育宣教科工作职责:
一、主要完成院领导分配的健康教育工作任务,配合各科室开展一系列妇幼保健健教、医院美化工作。
二、 建立和管理基层妇幼保健宣传网络,指导基层工作,抓好通讯员队伍
三、 各种标牌、宣传牌、画不得乱贴、乱挂,要统一贴挂,讲究环境美。
四、健康教育科工作人员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所分配的一切工作任务。
五、 未经院领导批示和科长签字制作或口头布置的标牌资料,不得制作,擅自制作或制作无关的资料、标牌,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 配合办公室办好《清远妇幼》报。
 
各临床科室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承担医疗、护理、教学、科研、预防、院感、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制定本科室发展目标和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不断协调,经常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全面掌握各科门诊医疗、护理工作的情况,负责对住院病人的诊治和急诊、危重、疑难病人的会诊和抢救工作,对病人进行及时、正确、有效的医疗护理工作。
四、完成各项医疗任务,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打造科室品牌,铸造医院形象,努力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五、按时查房、对危重、疑难病人随时巡视,并及时组织科内会诊,共同检诊和抢救。
六、坚持请示汇报制度,认真上传下达,注意沟通信息,对科内各项工作按时总结汇报。
七、掌握国内外本学科的学术动态,重视开展新技术、新业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
八、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若科内发生医疗问题,应及时向医务部和分管业务副院长报告。
九、做好医务人员的轮换、值班、会诊、出诊安排或参加其他医疗工作。
十、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及手术等医疗活动,开展各种类型的临床病例讨论。
十一、做好科室的经济核算工作。
十二、承担部分临床教学、进修任务。
十三、对挂钩医疗单位实施业务技术指导,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十四、完成医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临床科室病房工作职责:
一、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科主任及总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二、值班护士必须到床前向新住院病人详细、清楚地介绍住院规则。
三、每周定期向病员宣传卫生知识、做好病人思想、生活管理工作。
四、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谈话轻。
五、病房要统一陈设,室内物品如床、床头柜、脸盆、痰盂、暖瓶等均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六、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天至少全面清扫4次(上、下班前),24小时内地面不得有垃圾存在,每周五大清扫一次,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七、医务人员进入病房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护理人员穿工作鞋,必要时戴口罩。
八、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九、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十、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员,不会客,并及时清理非陪人,在查房、治疗时,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十一、每月定期召开病员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十二、节约水电,按时熄灯,洗刷后及时关水龙头,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十三、病房卫生间要干净、无味。
 
ICU工作职责:
一、实行ICU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ICU病人收治抢救及人员调配工作。护士长协助主任工作。
二、ICU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熟悉各种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操作常规,技术操作熟练,有应急处理能力。
三、严格遵守各种医疗设备的操作规程,各抢救药品及物品存放有序,定人保管,定点存放,定时检查,定期消毒,并保持整齐清洁,每班将使用情况交班,如有损坏及故障立即报告并及时修理,保持各种物品处于能应急使用状态。
四、为确保ICU高效运转,凡需要特别诊疗和护理的危重病人均可收入ICU治疗,病情平稳后及时转出。有关科室及专业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病人。
五、保持室内整洁,防止交叉感染,严格执行ICU消毒隔离制度。进入ICU要穿专用工作服、换鞋、戴帽、口罩、冼手。
六、各医疗器械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借用应请示主任或护士长,并办理借还登记手续。
七、医护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病情观察、治疗、护理及交接班工作,应及时记录防止事故发生。
八、家属及陪人未经医护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入室,原则上不设陪护,严格控制探视,特殊情况下只许每次1人探视,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妇科工作职责:
一、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两次,上午全面查房,下午重点查房(如手术后病员),急、危、重抢救病员随时查房。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负责组织对危重病员的抢救工作。
二、副主任或总住院医师每日要巡视全病区重点病员,掌握病员病情变化,处理病区内一切医疗业务,负责手术安排。
三、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医师需提前10分钟到病区进行交接班,重点交班术后病员和危重病员病情。
四、每周全病区病例讨论一次(包括术前讨论、疑难病例讨论)教学查房一次。每月进行出院病历讨论一次(重点是疑难病例)。
五、符合院部规定的五种患者应立即向科领导及医务科、院总值报告,一周内全病区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六、在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应于24小时内向科主任及医教部报告,并在一周内在病区进行分析讨论,并书面上报科领导及医教部。
七、对手术和有特殊病情的病员(包括有内、外科合并症、产科并发症的中期妊娠引产、人流手术、化疗、宫外孕杀胚等),必须有家属签手术志愿书后方行手术。
八、门诊各专科每日须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应诊。
九、全病区住院医师必须参加院内、外学术活动。
十、病区值班医师之间互相协助,实行高年资医师把关制,遇疑难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病区高年资医师。
十一、凡属中晚孕安胎者或晚孕引产或有病理产科引产者应以孕28周为界,不足28周者收住妇科,需特殊专科技术处理的病人(如阴宫、腹腔镜、根治术以及羊水检查等产前诊断各项技术等等)应收入各专科病区。
 
产科工作职责:
一、保持病区整齐、安静、清洁。
二、对急诊产妇要热情接待,认真观察包括全面复习产科门诊病历,听胎心音、观察宫缩,查是否破膜,并常规测量血压,先兆临产的产妇由住院医生填写产科住院病历表,收入院待产。
三、产妇在待产中,值班者应主动关心,做好病情解释工作,了解心理需求,做好身心整体护理。
1、加强基础护理,防止发生并发症。
2、严密观察产程,每30分钟-1小时听胎心音一次,观察宫缩及根据宫缩情况随时检查了解宫口扩张及先露下降。
3、初产妇宫口开全时及经产妇宫口开3-4cm送上产床,做好接生准备。
4、点滴催产素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要有医师护士看护,由8 gu/分开始,根据宫缩情况每15-30分钟调整一次滴数,每次调速4-8 gu/分,并听胎心音一次,严格观察产程进展,30分钟-1小时肛查一次,每4小时测血压一次,如出现异常即停滴催产素。
四、早期破膜入院者,应向产妇交待病情及注意事项,胎头未入盆者绝对卧床休息,预防脐带脱垂。预防感染,保持外阴清洁。
五、接生、阴检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工作人员不留长指甲,不带任何手饰,防止交叉感染及并发症发生。
六、产妇产后在产房留察2小时,注意血压、脉搏、面色及宫缩、阴道流血情况,各项无异常方能转到产休区。
七、产房区的工作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敏捷的思维,有一定的产科专科理论知识及熟练的技术操作,并能熟练掌握产科各项急症抢救程序。
八、产房区的各种医疗器械、物品、药品应有专人负责,定位入置,定期检查,补充完善。
九、值班者应热情接待新入院产妇,主动关心待产产妇,严密观察产程进展,监测胎儿宫内情况,做好产妇身心整体护理。
十、产房应保持清洁整齐,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进入产房区必须更换专用的衣服、拖鞋,非产房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内。
十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十二、严格执行爱婴医院制度,产后半小时内实行母婴皮肤早接触、早吸吮。
十三、病人出院后,应做好清洁消毒,更换所用过被服,产床用消毒水擦抹。
 
产前诊断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血清学产前筛查、生化遗传、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用于筛查和诊断胎儿遗传病和出生缺陷的技术服务。
2、对孕妇实施产前筛查及应用产前诊断技术,应当遵循知情选择的原则,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接诊医师应避免无适应症等医学指征的产前诊断。
3、积极进行孕期保健、生育健康、产前筛查等有关知识的宣传,并针对孕期情况进行产前筛查。
4、对经产前诊断发现胎儿异常但选择继续妊娠的孕妇,应进行追踪监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5、不得擅自进行胎儿的性别鉴定。
6、严格执行遗传病和出生缺陷的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转诊、会诊制度。对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转诊的病例定期进行统计分析与反馈。 
7、加强质量管理,严格遵守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规范》、产前诊断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定期对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进行质量自查。
8、做好产前诊断技术信息资料的登记、统计、分析,并定期上报。
9、严格执行技术档案管理和追踪观察制度,对可疑和确诊阳性病例进行追踪观察,对疑难病例定期进行讨论,以提高产前诊断的准确率。
10、协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承担辖区产前筛查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对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量管理与技术指导。
11、接受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完成其交办的产前诊断工作任务;接受上级产前诊断机构的技术指导与质量管理。
 
中医科工作职责:
一、中医科应以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积极搞好门诊和病房工作。
二、中医科病员的入院、出院、饮食、护理均由中医决定。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或中西医结合治疗。
三、中医可按病员病情签署诊断等有关医疗证明。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书写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病历(包括门诊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四、对于年老、经验丰富的中医,应配备水平较高的青、壮年中医或西学中医师,作为助手,继承并整理其学术经验,积极开展中医的科研工作。
五、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进修、实习人员,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
六、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七、积极弘扬中医的特长,如针灸、推拿、正骨、男科、妇科、皮肤科等,设专科门诊方便群众就医。
八、院外处方原则上不转抄,只能供参考。医师未见患者,一概不得开处方和抄方。
九、对于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医师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
十、在弘扬中医特长的同时,有选择地吸收和应用西医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中西医结合治病的新路子。
 
小儿神经康复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门诊、住院小儿康复科病儿的运动、理疗、针灸、推拿、水疗、言语训练等治疗以及功能锻炼,指导并承担有关科研和教学任务。
二、医师根据病儿疾病的特点和病儿的具体情况,制订合适的运动治疗方案。对病儿的相关功能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做好详细记录,根据患者实际拟定治疗目标及治疗方案。
三、在治疗过程中要密切观察、了解病儿的情况和反应,并向病儿家长交待注意事项和家庭的训练方法,取得病儿家长的合作。
四、接受临床科室会诊的邀请,认真做好病人的治疗工作,对到本科就诊的病儿由本科医生直接诊治,填写治疗卡(理疗处方),交费、记帐后方可到治疗室治疗。
五、严格掌握并遵守各种治疗仪器设备的操作程序及其适应症和安全措施,对初诊病儿应说明治疗时的注意事项,认真检查各项准备工作,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治疗前交待注意事项,治疗中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治疗后认真记录。
七、进行高频治疗时应除去病儿身上一切金属物,注意地面与病儿的隔离。病儿和操作者在进行治疗时,切勿与砖墙、水管或潮湿的地板接触。高频机器应避免与地面接触。超高频率治疗器材用于电疗前,必须检查导线接触是否完善,板极有无裂纹、破损,否则不能使用。下班前,所有理疗器械一律切断电源。治疗中,病儿不能触摸机器。
八、医生要随时深入了解病儿病情的变化,技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病儿治疗的反应,及时向医生反映,同时多听取有关临床科室医生的意见,不断总结,提高运动、理疗、针灸、推拿、水疗、言语训练等治疗以及功能锻炼的效果。
九、理疗室工作人员(包括医师、技师、护士)将每次理疗情况应分别记录于门诊或住院病历,并在理疗卡上签名,疗程结束后应进行复诊,根据疗效情况决定继续治疗、暂停治疗或改用其他方法。
十、加强各种仪器、医疗器械保管、维修、保养工作,各种仪器要专人操作、专人保管、经常检查,定期保养(各种治疗仪,季度由技师等工程技术人员检查一次)。
十一、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避免引起交叉感染,保持治疗室的整洁、肃静。
 
中心手术部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承担手术麻醉、教学、科研、院感、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麻醉科医师在术前一天到科室查阅手术病人的病历及各项记录、检查、化验结果,并亲自检查病人,确定麻醉方式,检查病房医师所开的术前医嘱是否完善,或开麻醉前用药医嘱。对疑难、危重、重大或新开展的手术麻醉,应进行麻醉前讨论,确定麻醉方案。
三、麻醉前应常规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手术名称与麻醉药过敏试验等,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情况,施行麻醉时要严格遵守技术操作常规,密切观察病人,并认真做好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提出与手术医师共同讨论,妥善处理。必要时请示上级医生,麻醉过程中不得擅离岗位。
四、手术完毕后,麻醉科医师应填写清楚各项麻醉记录。危重和全麻病人,麻醉人员应亲自护送至病房,并向有关医生、护士交代有关注意事项。24小时内应进行必要的随访和记录,特殊情况随访时间应延长。
五、对麻醉意外、严重并发症及麻醉死亡病例应及时进行讨论,总结经验教训。
六、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应及时补充。 
七、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骤停等危重病人,应做好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等方面的训练和准备工作。
 
急诊科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实行急诊科主任负责制,领导急诊科的行政和业务工作,并定期向分管急诊工作的副院长汇报、请示工作。
二、急诊科的医务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治疗护理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监护室与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门诊查房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三、急诊科实行24小时急诊制,保证急诊病人随到随诊。
四、急诊科实行首诊负责制,分诊后的病人,急诊医师应及时诊视,并书写病历。如诊查后不属本科病者,可请他科会诊和处理。若会诊后尚不明确诊断者,仍由首诊科负责。如病人涉及急需处理的多种疾病,由急诊科主任召集有关科会诊,共同处理,被邀人员不得借故推迟。科主任根据病情,判断何科收治对抢救有利而决定,有关科应积极主动接收病人入院,不得推诿。
五、凡遇危重病人、意外事故、斗殴、中毒等的大批伤员及高干、外宾急诊,在立即抢救的同时,报告科主任并转报医务科和主管副院长,以便进一步做好抢救和组织工作。对涉及法律、民事纠纷及意处伤害而被他人送来不明身份的急诊病人,应在积极抢救的同时,立即向医务科、后勤部保卫组及有关领导汇报。
六、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急诊病人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5-10分钟内接诊病人,进行处理。 
七、对急诊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症病员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病人,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病人。
八、急诊病人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病人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采取治疗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最多不超过一周。
九、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十、对传染病的急诊病人,要坚持报告、登记、消毒和隔离制度。
十一、急诊医务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救死扶伤”的精神,对急诊病人保证做到及时快速、准确、有效。
十二、临床科室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担任急诊工作,每人任期不得少于6个月。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门诊部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门诊医疗、预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三、各科正、副主任(包括正、副主任医师)每周最少出门诊工作半天,解决疑难病例。
四、各科根据情况开设专科门诊,以提高门诊质量。
五、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按规范书写门诊病历。
六、门诊检验、放射、B超、心电图等各项检查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医师要指导治疗室、换药室的工作,必要时亲临操作。
七、门诊各科与病房加强联系,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八、加强导诊,做好分诊工作,对高热病人、危重病人,护士应提前安排就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
十、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改善候诊环境,提供卫生宣教,病情咨询等。
十一、定期召开门诊系统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医护常规和操作规程,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方便病人就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十二、做好门诊各工作室的统计和整理分析工作,按时上报。 
十三、严格管理使用门诊印章。 
十四、完成院领导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妇科门诊工作职责:
一、妇科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凡挂了本科号的病人经检查不属于本科的疾病应作好病历记录后,请病人另挂号到其它科诊治,不得推诿及滞留非本科病人,以免延误诊断和治疗。
二、凡疑难病例,二次就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专科或相关科室会诊。
三、对危、急、重病人需优先就诊,对边远地区就诊患者尽可能缩短其就诊的时间,为其提供就诊方便。
四、进修生、实习生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诊治工作,其书写的医疗文件、处方必须经指导医师审查签字。男性实习生、进修生在检查病人时须有第二位医师在场,不得单独检查患者。
五、按时开诊,不得擅离职守。
六、文明行医,礼貌待人,严格遵守医院“十二不准”的规定。
七、实行医疗保密制度,禁止患者围医候诊现象。
八、对传染病按规定做好登记、报告。
 
功能科工作职责:
一、功能检查包括心电图、动态心电图、活动平板、内窥镜、彩超、黑白B超、头颅多普勒脑电图等检查。
二、需做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不得缺项,对危重病员和外地病员,尽早予以安排检查。
三、使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熟悉仪器设备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规定程序进行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进修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单独操作仪器,以防损坏。
四、建立健全各种卡片索引、资料登记存档工作。
五、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有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共同研究解决。
六、各室仪器均属贵重精密设备,应妥善保管,认真执行仪器管理制度,注意防尘、防污,定期对仪器保养,保证运转灵敏正常。
七、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做好教学科研工作,按时给进修人员进行讲座辅导。
八、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在室内吸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九、各室贵重仪器一律不外借。
十、注意安全,下班前应关闭仪器开关,门窗加锁,切断电源和水源。
 
检验科工作职责:
一、实行院长领导下的科主任负责制,健全科室管理系统,加强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高检验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检验医学新理论与方法学研,究,密切与临床科室的联系,承担临床检验、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专业组内工作相互配合,团结有序。
三、检验申请单由医师逐项填写,字迹要清楚,临床诊断(印象)和检验目的应明确,全名签字,应向患者或家属详细交待标本采集和送检等注意事项,对于不符合检验要求的标本,应及时与临床联系,并说明原因和采集要求,重新采集。
四、检验人员需经科主任审批报告权后方能签段报告,对未能独立工作的检验人员和进修实习人员所写的报告,应由带教老师审校签发,院外的标本应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的人员签发报告,发现检验结果与临床诊断不符合或可疑及其他情况时,应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
五、遵照《临床检验操作规程》,优选检验方法,制定操作手册,并经科主任批准执行,定期检查各种试剂的质量和所用仪器的灵敏度,精密度,定期进行校正,定期修订操作手册,以推动检验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六、加强质量管理,全面做好质量保证工作,并制定质量工作手册,健全室内质量控制制度,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
七、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对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登记和统计,要填写完整、准确,妥善保管,归档存放2年。
八、制定全员在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紧密结合临床,积极进行科研的选题、论证和申报工作、组织攻关,发表论文。
九、建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措施,重视信息反馈,切实抓好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药剂科工作职责:
一、依据调配技术常规,及时、准确地调配本院处方。
二、依据临床需要制备制剂,严格按照规范加工、炮制中草药。
三、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树立“药品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制剂制备、药库管理、药品检验及中草药加工炮制等各项工作制度。
四、经常了解、检查、监督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注意抽查分析处方,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五、积极宣传用药知识,推荐新药,收集临床用药情况,做好药品疗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全院药品的预算、采购、供应、保管、统计和报表等工作。
七、密切配合临床,积极开展药学科研工作。
八、担负医药院校学生实习,接受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进修及对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九、药剂科所属各科技术岗位必须由药剂士以上人员承担,并由主管药师以上人员担任负责人。
十、药剂科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放射科工作职责:
一、放射科各项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按规定认真填写申请单,经放射科登记和安排检查,常规检查当天完成;特殊检查,需事先预约,临床按预约单上有关事项,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约定的时间前来检查。急诊病人随到随检。
二、重要及特殊检查,临床医师在申请书上应详细填写病史、体征、各种相关检查资料,并应特别注意有无造影剂过敏史及检查禁忌症,术前与患者及其家属谈话,并办理签字手续。放射科医师应仔细阅读申请书,确定可否进行该项特殊检查和选择最佳的检查方法。
三、危重患者或具有危险性的检查技术,检查过程中应有临床医师监护患者,以便出现特殊情况时能及时有效抢救。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
四、X线照片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要填写借片单,并有经治医生签名负责。院外借片,应有一定手续,以保证归还。
五、执行集体阅片制度。以科室或专业组为单位由专业组长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六、实行放射科专家(主任、副主任医师)会诊制度。定期举行临床─放射讨论会,努力做到影像综合诊断及优选应用的原则。
七、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和实习医师写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名。
八、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全科的人事、财物、医、教、研等各项工作指定人具体管理。加强安全保卫,注意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电击)。
九、严格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和防护,定期实行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和保健。
十、X线机应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十一、严格各种资料(机器档案、医、教、研资料)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个人复制、外借。
 
病理科工作职责:
一、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工作负责严谨,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二、每天对送检的标本进行查对,按序排列,发现错漏或标记不清的标本,应及时与送检科室或个人联系解决。
三、切取标本时要专心,并查对姓名、标本性质及份数、病理编号。作好形态描述、记录,必要时画好组织切块图形,以备制片及诊断时查对参考,防止错漏。
四、制片过程中,如发现组织块失漏或其他疑问时,要查看验单记录并及时寻找,必要时找负责取材的医师商量解决,切忌主观臆断。
五、染料及试剂要定时更换、补充。使用新配试剂时要留心观察,必要时先试用后才正式使用,以免影响制片质量。
六、按时把片制好,并按序排列,与验单及蜡块校对后才出片(一般在取材后24小时内出片),并尽快交给负责医师,争取尽早发出活检诊断报告。普通病例在出片后1-2天内发出报告,需要重取、重切片或特殊染色(包括免疫组化染色等)的则相应延期发报告。
七、阅片时要专必,要查对玻片及验单内容(编号、标本性质、块数及形状等)。有疑问时,应与有关人员(制片者或送检医师)联系解决。
八、对疑难病例,除认真细致阅片及详细了解临床病史外,并要认真观察肉眼标本,多取检材及必要的特殊染色,查阅资料,综合分析,必要时会诊,尽力做到明确诊断,以供临床医师参考。
九、临床要做冰冻切片时,应提前通知病理科。冰冻快速切片诊断由当天取材的医师及技术员负责取材制片。接到临床通知后,制片人员要事先作好准备,保证工作能顺利进行。要求15分钟内出片,30分钟内出报告。
十、凡进行癌细胞检查的分泌物,穿刺组织等标本,必须新鲜。宫颈刮片或各种印片,取材后需立即固定。痰标本取清晨第一口痰。细胞学检查1天内出报告。
十一、活检大体标本保存15-30天;尸检大体标本保存半年;组织切片、蜡块及有科研、教学价值的标本均应分类整理,长期保存。
十二、严格标本签收、报告签发手续。院外借片应经本院病理诊断医师同意并复检核对后才能借出。
十三、与有关临床科室合作主办临床病理讨论会,分析讨论有价值的病例,不断提高我院的诊断水平。
十四、爱护各种仪器,由各使用人员(或指定人员)负责清洁、保养,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或请有关人员修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
十五、发生差错要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及时讨论处理。
十六、做好室内外负责地段卫生工作,保持整洁安静的环境。
十七、注意安全,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按有关规定保管。下班时关好门窗、水、电掣等。
十八、定期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供应室工作职责:
一、供应室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着装整洁,服务热情,严格遵守供应室各项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各项技术操作有严格程序和质量标准,建立各类物消毒、洗涤、包装、灭菌、存放等制度。
三、供应室工作人员应有严格的无菌观念,熟悉各种器械物品性能,消毒方法及洗涤操作技,卫生员(工人)和消毒员上岗前需培训,传染病者不得在供应室工作。
四、作业分工明确,分为接收洗涤组、包装组、敷料组、灭菌物、发放组质检组。
五、供应手续。
1、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的用品,除不便携带者外,一律由门诊和临床科室做好需用计划(基数),由供应室每日定时送各科室,采取收旧补新的方法主动供应。
2、凡不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及临时或急诊用物,则由科室自借归还。
3、各科室如需特殊器材,应预先通知,以便准备。
4、供应物品如有错误和损坏,应立即通知供应室,以便及时了解、纠正和补换。
5、凡沾有脓血的器械,须由科室立即洗涤清洁,以免凝固损坏。各种用过物品,由各科室先行初步清洗消毒后方可送供应室。传染病人用物,应严格消毒后单独送交供应室。
6、凡无菌日期超过1周或封口已被拆开者,一律不得再用。
六、对准备器材、敷料的要求。
1、所有包布、治疗巾及洞巾必须清洁无损,每次用后一律换洗。
2、金属器械,每天清洗后擦油,以免生锈损坏。
3、各种针头应做到清洁、通畅、锐利,斜面大、针梗长度要符合要求。
4、玻璃类器皿应按规定冲洗清洁,严密灭菌。
5、刀剪等锐利器械应与一般器械分开,单独保管。
6、橡皮用品应保存于较凉地方,冬天避免受冻,防止锐形拆叠。手套应定期检查上粉,凡质量变软或有粘连时一律不得再用。
7、所用物品,必须挂牌标明品名、数量、成人或小儿使用,并注明灭菌日期、包扎者与核对者编号,以便检查。
8、敷料须轻松、柔软、平滑而易于吸水,所有毛边应折在里面,无异物,大小适宜,使用前必须严格灭菌。
七、消毒灭菌工作。
1、根据物品性质采用适当的灭菌方法,严格掌握灭菌程序和时间。
2、采用高压蒸汽灭菌法,灭菌前必须检查包布是否双层无破损,物品是否清洁,包扎是否严密。放置玻璃器材时不得挤压。消毒员不得擅自离开,应严格掌握压力和时间,以保证灭菌效果。灭菌完毕后,必须待汽压表的指针下降至“0”处,方可打出锅门,以免发生危险。定期鉴定高压锅的灭菌效能,并有记录。注意高压灭菌器的保养工作,每次(日)使用前要洗刷一次,并按时维修。
3、各类人员拿取无菌物品时,必须洗净双手,戴口罩、帽子,穿工作服。
4、已灭菌物品和未灭菌物品应严格分开放置,以免混淆。清洁区、污染区、无菌物品存放区要有明确标志。工作程序和行走路线不交叉、不逆行。
5、凡不用高压灭菌的物品,则用煮沸法,如玻璃、搪瓷类,应放入冷水中,待水煮沸后,煮十分钟。橡皮类则待水温后放入。
6、不适用以上方法者可用化学药品消毒,如刀、剪、膀胱镜、肠线等,浸泡前必须洗刷清洁。所用消毒溶液应定期更换(容器应消毒)。
八、包装、消毒各种物品、器械和治疗包,应有专人查对、签名,注明消毒日期,包装者姓名。消毒有效期过期重新处理灭菌。
九、已消毒物品与未消毒的物品应严格分开,避免差错事故发生。
十、灭菌物品要定期抽样检查,有专人负责质量监测,记录结果存档。建立致热原反应追查制度。凡发生致热原反必须立即追查原因。
十一、压力蒸气灭菌器需定期按规范进行灭菌效果测定并记录结果存档。(灭菌生物指示剂测炉一次)。
十二、每日对无菌室、注射器包装室进行紫外线消毒一次,每月空气培养一次并将结果存档。每周大清扫卫生一次,水池经常用消毒液刷洗。
十三、供应室要与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后勤等部门密切配合,搞好协助。每日定时下收下送。
十四、爱护公物、定期清点、预防遗失和损坏。
十五、下班前,必须彻底检查水、电、高压锅阀门和窗关闭情况,以确保供应室安全。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服务承诺制度
 
一、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要文明礼貌行医,全心全意向社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低耗的医疗保健服务。
二、在医疗服务中,不管在什么场合或任何情况下,都不准以任何借口推诿病人,或与病人发生争吵,不准延误抢救病人的时间,凡违反者,当事人除向病人或其家属道歉外,在科室职工大会上作出自我检讨,给予当事人扣罚1个月的服务考评奖励。医院奖励如实投诉者的5-10%。
三、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服务中,向病人或家属要钱物或吃请。违者按医院管理规范予以处理。
四、医务人员在诊疗服务中,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禁利用公费医疗,搞“搭车”检查或开“搭车”药。
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开人情方,不收费,搞假检查、假检查报告,或给病人介绍个体医、私人药店,收取好处费,损害病人的权益和医院的声誉。违者按医院管理规范严肃处理。
六、严格按省、市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实行入院一日清单制,药品医疗服务项目明码标价,有显示屏,接受群众监督。凡擅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抬高收费标准的,视为乱收费行为,依照物价部门和本院规定严历处罚当事人和科主任。
七、单位或个人通过“120”急救传呼或来电,要求派救护车到指定地点接运伤病员的,在5分钟内开出救护车。
八、对病人一视同仁,规范医疗服务用语,认真向病人及其家属宣教,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维护医院、病房的秩序,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医德。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经费管理使用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及医疗收费标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检查、治疗”的原则,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正确处理治病与收费的关系,对危重病人在不影响抢救治疗的原则下,及时收取医疗费,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收费员如有“漏报”、“重收”而又不及时补办“追款”、“退款”手续的,要承担经济责任,未办理收款或记帐手续而擅自发药、做检查、治疗的,由有关部门当事人员负经济责任,如属为亲戚朋友开“绿灯”者,处以十倍以上的罚款。
二、医院的各种经营收入及通过其他形式收取得的其他收入,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收取病者现金,不得私自买卖药品及寄卖私人药品和其他物品,不得私自行医,未经批准不得到院外从医,获取收入,违者视情节轻重罚款或行政处分。港澳台同胞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含单位)捐赠的资金、实物、一律不准科室或个人截留,全部上交院部统一管理,违者追究经济责任。
三、收费员应与临床科室密切配合,及时办理“催帐”手续,以减少病人的欠费额。经核实无法收回的自费病人欠费,应由科主任、主管医师签名,方可办理立欠手续,超过300元以上的应通过医务科和财务部审核,由业务院长签批。
四、医院各项支出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由财务部统一安排,实行民主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明确开支范围及审批权限。
1、设备的购置和维修费开支:5000元以下的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核,业务院长签批,5000元以上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查,业务院长核准报院长签批,大型设备的修购由医院设备管理委会论证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经可行性研究作出决定。
2、非生产性开支1,000元以下由主管行政院长审批,1,000元以上经院长签批,大型基建、修缮项目的投资,经医院领导班子医院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3、凡预付款(含现金)一律由经办人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超过万元以上的经院长签批。
4、出差人员旅费报销规定。
出差人员旅费报销规定按照《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5、关于进修、学习人员的补贴。
(1)按《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工资管理办法》及《清远市妇幼保健院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办理。
(2)本市区内学习者,不享受伙食补贴。
(3)脱产学习考取文凭的,按《清远市妇幼保健院职员在职学历教育管理规定》执行。
(4)鼓励在职不脱产学习,凡对口专业的电大、函授班,经批准学习的可凭成绩合格证明,报销50%学习费用,具体按《清远市妇幼保健院职员在职学历教育管理规定》执行。
(5)进修、学习人员旅费报销按照《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工作人员
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车辆管理制度
 
一、各种车辆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做好保管、保养、清洁、维修工作,确保医院用车的需要。
二、救护车专供抢救运送病人使用,不得调作它用。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救护车,须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三、车辆使用:救护车由车队调动使用,离开本市须报主管部门领导批准。行政业务用车由办公室调动使用,用车科室填写使用车辆申请表,经审批后,车队凭“用车通知”派车。
四、夜间遇有特殊情况须紧急用车,可由院部总值班干部负责派车。司机不得私自开车。
五、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应将出车地点、出车时间、回院时间、行车里程,耗油数量登记清楚。
六、司机要坚守岗位,有急事离开须找到替班司机后方可离开,并报告值班人员去向,确伴救护车及时出车。
七、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安全行车,节约用油。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一、坚持救死扶伤,服务在先,优质为本,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社会主义办院方向。自觉坚持以医疗为中心,同心同德,团结协作,努力工作,尽职尽责地搞好医疗服务。为医院的建设发展作贡献。
二、要讲政治,顾大局,严守纪律,坚决执行中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两个“五条规定”和补充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三、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继承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和实事求是、艰苦朴素的传统。把自己置于党和群众监督之下。
四、克己奉公,不搞特殊,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勤俭节约,不做违反原则或超出规定的事。
五、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在选拔、使用干部、职称晋升上,要任人唯贤,不搞亲疏,注重德才兼备和实绩,不利用职权安排子女,严格按组织和规定程序办事。
六、不收受贿赂,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因工作关系需要招待客人按规定办事,注意节约,不辅张浪费,不借因公外出的机会,用公款游山玩水。
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做违反物价的事。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做到优质服务。
八、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凡职工应当知道的事,都必须通过适当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公诸于众。
九、要兢兢业业,勤奋工作。不断提高效率和工作水平,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工作,要有显著的业绩。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保密制度
 
(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1、涉密人员负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2、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3、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位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4、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5、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观念。
6、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7、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8、涉密人员调动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二)定密和密级调整制度
1、成立定密工作指导小组,确定单位法人代表或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为定密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国家秘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和审核。
2、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文件、资料、文稿、报表及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像)带等磁介质载体,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范围规定》,及时确定、调整密级和保密期限。
3、确定、调整国家秘密必须履行必要的工作程序,由承办该事项工作人员,根据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提出确定、调整的初步意见,报定密工作指导小组和单位领导审核批准。
4、单位自行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若发现不符合保密范围规定的,应及时纠正;泄漏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或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应及时调整密级、保密期限或解密。
5、国家秘密事项一经确定和调整,须在有关载体上作出规范化的标识。
6、定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不及时或不准确或漏定、错定造成泄密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涉密载体(介质)密品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载体及密品,必须由单位机要保密人员统一管理,密件收发、交换、借阅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2、文件只发组织单位,一般不发给个人。
3、传递密件应使用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绝密件的传递,应单独密封,交由机要交通负责或专车二人护送。
4、密件传阅应专夹专人直传,不得横传,并做到当天阅读当天退还机要室,不得在机要室以外场所存放。
5、销毁密件,须认真登记、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送市公文销毁站销毁。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密件。
6、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的,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对涉密的硬盘、软盘、U盘、磁盘等载体,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视同秘密文件、资料,由机要室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8、单位领导参加会议带回的密件应及时交机要室登记管理,个人不得留存。
(四)信息提供、发布和上网保密审查制度
1、信息提供、发布、上网实行保密审查、领导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
2、保密审查实行自审与送审相结合的方式。自审指信息是否涉密由单位自行审查;送审指信息是否涉密界限不清的,送交有关主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审定。
3、信息发布、上网,坚持涉密不公开、不上网和谁发布、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4、对涉密信息确需对外发布、上网的,应采取解密或者删节、改编、隐去等保密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审定。
5、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特殊情况需要涉密的,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向采编人员申明,要求其不得公开报道。
(五)重大涉密活动及涉外活动保密制度
1、重要涉密、涉外活动,应事先研究制定保密计划或预案,并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2、涉密活动应当选在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不得在接待外国人的宾馆、饭店进行。事前应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查。
3、涉密活动必须明确规定参加人员的范围,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活动场所。
4、涉密活动期间的秘密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印制要在载体上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和顺序编号;分发要履行登记、签收手续。不得随意提供给新闻记者。
5、涉外活动中需要对外提供资料的,应根据对外合作与交流的实际需要,确定提供的范围,并对确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保密审查。
6、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接待境外人员。
7、接待境外人员参观时,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部位)采取保密措施。并事前明确规定参观的范围、路线、项目及介绍内容。
8、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当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安全措施。
(六)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1、规划和建设涉密系统,应当同步规划、同步预算、同步建设相应的信息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并履行审批手续。
2、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必须选择有涉密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承建,建成后经市保密部门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的信息安全保密防范措施或设备,应当是经有认证权的部门认证许可的产品。
4、涉密计算机房,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场所,建立和健全机房管理制度。
5、涉密计算机系统或单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采集、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6、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更换或维修,应当在涉密场所进行,并有专人监督。所更换的设备或配件,在未采取技术处理时,不得挪为他用。
7、对需报废的涉密载体、设备或配件,应当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市公文销毁站销毁。
8、对涉密计算机设备进行登记管理,粘贴涉密计算机标识。
(七)办公自动化、通信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安置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并按照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要求,配备保密安全设施。
2、使用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针对其涉密内容和涉密程度及设备电磁波辐射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保密技术措施。
3、使用进口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处理涉密信息时,必须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查后方可使用。
4、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信息,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并坚持密电(传)密复,严禁密电(传)明复,明密混用。
5、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手机、电话中谈论、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6、严禁使用普通传真机(电传机)传送涉及国家秘密的文电、资料、图表等。
7、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更换或维修,应当在涉密场所进行,并有专人监督。所更换的设备或配件,在未采取技术处理时,不得挪为他用。
8、单位复印机应由专人管理,严禁擅自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图表等。
(八)安全保密监督检查制度
1、将保密工作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考评检查内容。
2、保密工作部门有权对单位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人员、设施、设备、场所及对执行保密法规制度等实施保密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有文字记载。
3、单位保密部门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安全检查,每半年对保密部门部位落实保密责任制、保密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及放假期间,值班人员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巡查,确保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
5、机要保密人员对经管的国家秘密载体要加强平时的自查,按照“月清理、季核对、半年清退”的要求,做好国家秘密载体的
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全。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印鉴信函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的印章、介绍信、证明等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二、业务人员出差、进修、学习的介绍信由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审批并按项目填写清楚后到办公室加盖院公章,办公室凭医务科填写的介绍信出具证明,其他人员因公出差和职工探亲的介绍信、证明均由有关科室负责人或主管院长签字后,办公室方可盖公章。
三、凡需盖院公章的文稿、函件以及涉及到重大问题的印鉴、证明、介绍信等,须经主管院领导或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并造册、登记。
四、介绍信、证明等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清楚、完备,不得留空,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严禁携带空白介绍信。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设置专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实行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帐,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帐,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帐)。
3、实行责任制管理。医院的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订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4、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帐卡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5、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根据医疗任务,技术条件和配套设施确定。特别是对万元药品必须建立和健全出入库制度。药品采购人员应根据医院的需要和可能实行的有计划按比例地进货,药品采购必须限于具三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营业执照)的国营医药公司或国营制药厂,严禁与个体药店及厂家交易。凡进货计划必须先经药剂科及财务部的审核,并呈报有关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购买进口原料药品应索取口岸检验合格以上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购置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性。
6、新建房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新增加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组织验收帐并及时投入使用。
7、固定资产的拆迁、调出、报废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加强对固定资产折旧与修理的管理与核算。
8、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均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