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贫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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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地贫防控项目补助对象、标准及流程

发布日期:2015-10-22
一、补助对象的条件
⑴孕妇为清远地区户籍;或孕妇非广东省户籍,丈夫为清远地区户籍;本省非清远地区户籍的孕妇请到孕妇所在地的地级市妇幼保健院咨询。
⑵夫妇双方经地贫基因诊断为同型α和β地贫基因,其胎儿进行了地贫产前诊断。
⑶2013年1月1日起,在我省产前诊断机构进行地贫产前诊断。
(4)2013年6月1日后因重症地贫儿终止妊娠的。
二、补助项目和标准
⑴补助项目:包括孕产妇夫妇双方及1个胎儿的地贫基因诊断、超声定位下穿刺手术总费用。超出此范围所需要进行的其他诊断项目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⑵补助标准:对符合产前诊断补助条件的每对夫妇,补助1773元;对符合终止妊娠条件的,每例增加补助1200元。
⑶补助对象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①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产前诊断机构(见附表1)出具的夫妇双方及其胎儿的基因检测报告、产前诊断病历、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如非孕妇本人领取补助,需交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领取终止妊娠补助除上述资料外,还需递交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住院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⑷领取补助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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