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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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须知

发布日期:2021-10-19

广大患者朋友:
    为全力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您和家人的安全,根据现阶段防控工作需要,请您在就诊时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一、非急诊患者请在网上预约挂号,并按预约的时间段提前半小时到院就诊,以避免人员聚集。
    二、所有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进入医院门口请正确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码、行程码或身份证、测体温,进入医院后到预检分诊处出示或填写电子健康申报卡完成分诊,如无法出示或填写电子健康申报卡者,在预检分诊处填写《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问卷及承诺书》(纸质版)完成分诊,务必保证所提供信息内容属实,如有隐瞒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就诊时请主动向前台分诊护士和医生出示电子健康申报卡或《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问卷及承诺书》、接受医生询问流行病学史。
    三、严格按照疫情管理要求,以下人员需进行核酸等检测:
    (一)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含急诊留观患者及陪护人员)全员核酸检测,新入院患者必要时加做胸部CT和血常规。
    (二)发热门诊患者全员核酸检测;
    (三)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要进行核酸检测,流行病学史包括:
    ① 14 天内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② 14 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③ 14 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④ 聚集性发病(2 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 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四)门诊手术,或在耳鼻喉科、眼科、妇产科门诊、口腔科、内镜室等科室进行有创操作前要进行核酸检测;
    (五)其他医务人员认为有必要检测的患者要进行核酸检测。
    四、住院患者,在疫情期间若病情允许原则上禁止探视和限制陪护,鼓励采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和慰问,必须陪护时实行固定一对一陪护,不得随意更换,陪护人员实行“电子陪护证”管理,请配合医务人员做好电子陪护证的申领和查验,严禁无电子陪护证的陪护人员进入住院病区。陪护人员应正确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不得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遵守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五、持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就诊时,其检测结果可供我院作为参考。但同时医生还会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和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表现,如果医生认为有必要的,应重新进行核酸检测。
    六、医疗机构对所有就诊患者落实一视同仁无差别的医疗服务,请您积极主动配合。
    感谢您的支持配合,祝您及家人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