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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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

发布日期:2021-10-19

尊敬的病友/家属:
    您好!衷心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维护良好的诊疗秩序和适宜的休养环境,确保您在住院期间的安全和舒适,请您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须知内容:
    一、办理入院、出院手续
    1、本院住院收费处设在住院楼一楼,负责办理患者入院缴费、补款、出院结算等手续。
    2、患者凭门诊病历和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到就近的“入院咨询处”由工作人员引导办理入院手续并护送至相应病区。
    3、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如为孕妇,入院分娩均实施“人证合一”实人实名登记核实,保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准确性。
    4、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本院实行住院患者预交按金管理制度。非特殊情况下,患者入院需预交按金方能办理入院手续。
    二、病房管理
    1、本院为无烟医院,任何人不得在院区内吸烟。
    2、住院患者和陪人原则上在食堂订餐,医院尊重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如您有特殊饮食习惯,且需要在本院饭堂订餐的,请提前将饮食禁忌告知责任护士或饭堂订餐员。
    3、病房全天供应开水及热水,使用时注意防烫伤,请勿赤脚进入卫生间,以防滑倒。卫生间和病房床头均有呼叫铃,如需要帮助请随时按铃。
    4、为维护良好的诊疗环境,请不要在走廊或病房内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严禁高空抛物。
    5、病房内物品放置有统一标准,请不要随意搬动,私人物品放入相应柜内,禁止在病房内使用生活电器。不要携带过多或贵重的私人物品进入病房,贵重物品随身携带,自行保管,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6、每间病房配有空调,夏季最适宜的室温为26度,空调开放时请关好门窗,并配合工作人员定时关闭空调,开门窗通风换气。
    7、保护患者隐私,未经医院批准,谢绝任何人在病房内拍照或者录像。
    8、注意消防安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带入病房,火警发生时不得使用电梯,所有的消防设施不得随意触动,如遇意外请听从院方人员指挥,安全离开现场。
    9、病房就寝时间为:21:00,保持病房安静,看视频、听语音等请用耳机,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0、患者住院期间不得无故擅自离开医院,因擅自外出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诊疗场所(医生办公室、护士工作站、治疗室等),不得翻阅、涂改病历。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须知
    1、疫情期间原则上限制陪护,如病情需要确需留陪护,每名住院患者只允许留陪护1人,需提供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经医护人员确认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陪护,并获取电子陪护证。
    2、医院实行“一患一陪一证”管理,进入病房的陪护人员需配合工作人员查验电子陪护证,严禁无电子陪护证的陪护人员进入住院病区。
    3、陪护人员(以下简称陪人)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陪人,必须报告主管医生,按医护人员指引完成核酸检测,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并获取电子陪护证。
    4、病区建立陪人核查台账,责任护士每天核查陪人身份信息,上、下午监测陪人体温。如陪护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及时告知医护人员,并到我院发热门诊就诊。
    5、所有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院期间均需自觉佩戴一次性防护口罩,注意手卫生,不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不得随意进入医护人员工作场所,遵守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6、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探视,以免加大防控难度,鼓励采用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和慰问。
    四、出院事宜
    1、主管医生会根据病情决定您出院的时间,您的门诊病历和必要的检查、化验结果请与您的主管医生联系。
    2、医生开具出院医嘱后由护士负责通知您携带出院通知单、按金单等到住院楼一楼收费处办理出院手续,如需带药出院请于结算费用后携带出院带药单到一楼住院药房取药。
    3、为了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护士将向您发放服务满意度调查表,请您根据您的实际感受如实反映,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如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请及时告诉我们,或与科主任、护士长直接联系,也可向医院医患关系协调科投诉(电话:0763-3390169)。
    4、您出院后三天内将会有医护人员对您进行电话随访,了解您的康复情况,请放心接听,如有不适或需要咨询与帮助,请与随访人员或主管医生联系。
    5、为了您的健康,出院后请按医嘱服药,按时预约复诊。推荐电话预约(0763-3377120)或微信预约。
    非常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