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根据医院的有关管理规定,为防止在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件,请您知悉并配合做好以下相关注意事项:
1.住院期间应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配合治疗和护理。如有异议请咨询主管医生,也可直接向上级医生或病区主任反映。
2.为了保证患儿的安全,请您不要带患儿外出或外宿,以免延误治疗及影响医护人员对患儿的病情观察。
3.住院期间可携带少量生活必需用品,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一旦丢失,后果自负。
4.住院患儿和探视、陪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护士站、医生办公室、治疗室或配药室等),不得自行翻阅、涂改病案及其它医疗资料。
5.本院为无烟医院,任何人不得在院区内吸烟。禁止在病房内饮酒、擅自使用电器(手机充电器除外)。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情,请立即呼叫医护人员处理。
6.请按医院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探视,探视时间为11:00-13:00,17:00-21:00,每次1人,7岁以下儿童谢绝进入病区。如您需要在医院内停车,可提供停车优惠卡,享受停车优惠,一床一卡。
7.请保持病房的整洁、安静,请勿在走廊上成群逗留、高声喧哗、随地吐痰或向窗外抛物、倒水;保持卫生间清洁,严禁向马桶内倾倒果皮、废纸、塑料等,以免堵塞管道;病房设施放置有统一的标准,请不要随意搬动;非住院患者不要在病床上躺卧。
8.住院期间原则上在医院食堂订餐,医院尊重您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如您和孩子有特殊饮食习惯,且需要在本院饭堂订餐的,请提前将饮食禁忌告知责任护士或饭堂订餐员。
9.为了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请您不要宴请或馈赠钱物给医务人员。
10.您可通过手机微信了解患儿住院期间的检查、检验结果及住院费用等情况,请用手机微信关注“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就诊助手→自助中心→住院记录,绑定住院号,即可查询。
11.患儿出院后如需复印病历资料请于出院5个工作日后到我院8号楼一楼病案室办理(需携带家长身份证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等)。
特别告知:如您的孩子有参加医保,办理入院时请携带社保卡/户口本/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进行登记,如因证件不齐未及时登记,出院当天不能及时办理结账手续(最迟在办理出院前48小时登记)。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衷心祝愿孩子早日康复、快乐成长!
住院须知(儿童版)
发布日期:202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