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我院作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单位,按照市政府和市社保局的工作部署,如期启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制度是由政府组织,财政补贴,个人缴费,旨在保障普通门诊基本医疗的一种保险制度。这一保险制度的适用人群包括参加城镇职工、农民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为保证我院普通门诊定点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成立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并根据《清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制定了《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实施办法(试行)》,在保健部设立清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由保健部为主负责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日常诊疗工作,医院选派其他内科、中医科、外科医师负责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相应科别的基本诊疗工作。同时,在新院门诊大厅收费处设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收费窗口,配备专用电脑,安装收费管理系统软件,统一按一级医院收费标准收费,并及时将相关资料传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等工作。从而使我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工作顺利启动。(院办 潘美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