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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开展2012年度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

发布日期:2012-04-25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县级人民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其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领导,以促进妇幼卫生体系建设与发展,规范实施妇幼卫生各项服务,提高妇幼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妇幼卫生服务均等化,推动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41620日共五天,清远市卫生局副局长原伟权、基妇科科长李英泽带领由清远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李伟明等12位专家组成的清远市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技术小组,分成两组对全市8个县(市、区)的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一、考核对象

全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辖区内提供妇幼卫生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考核内容

(一)政府保障: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

(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配置,妇幼保健人员配备及服务能力。

(三)妇幼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服务提供的数量及质量,妇幼保健服务的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本次考核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和考核妇幼卫生工作人员等形式进行,及时反馈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亮点和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性、建设性的指导和建议。考评小组经过为期5天辗转各县(市、区)紧张的工作,已顺利完成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专家们丰富的经验,实事求是的处事风格,积极负责的态度,受到了当地政府及妇幼卫生机构的好评,本次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评结果将于今年6月份公布。 (保健部  沈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