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市委、市政府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自8月底市委下发《清远市2013-201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清委办【2013】65号)及《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后,我院高度重视,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和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医院作为政府窗口,精神面貌、服务质量、行业作风、工作效率等都体现着城市文明的水平。9月10日,我院制定下发了《清远市妇幼保健院配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由李伟明院长担任组长,林学壬副院长担任副组长,落实实施步骤,并针对医疗行业测评标准,将创建任务细化分解到医院各部门,要求各部门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指标要求,对自己负责的工作逐项核对检查,已经达到标准的要进行认真总结,保持成绩,尚未达到标准的要实施专项整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配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顺利进行。 (院办 潘美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