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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4年爱婴医院复核工作顺利完成

发布日期:2015-01-21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4〕185号)要求,不断改善产儿科服务质量,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清远市卫计局决定对我市40多家申报爱婴医院复核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抽样复核检查,按国家方案要求,市级复核要抽检20%的申报机构,我市总共要抽查各级医疗机构共12家。
    12月1日至10日,市卫计局组织了清远市妇幼保健院、清远市人民医院、清远市中医院等三家医院的6名专家对我市8个县(市、区)及市直的12家爱婴医院进行了市级复核检查。检查组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2014年爱婴医院复核标准》,通过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考试考核、问卷调查等形式,查看台帐资料、核实人员资质、医疗文件书写质量,实地考察各诊室面积、布局、流程、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等,发现各家爱婴医院普遍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确、培训资料不齐全、医疗文书有关母乳喂养的记录不完善、母乳喂养的技巧欠熟练、孕妇学校的设置、课件不符合要求,大多数孕产妇不知道爱婴医院的咨询门诊和热线电话。
    本次爱婴医院复核检查完成后,将对不合格的爱婴医院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以迎接2015年3月的省级复核检查。  (保健部 沈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