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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我承诺、我践行《清远文明十二条》”签名活动

发布日期:2017-07-18

    6月21日上午9时,我院在行政楼5楼举行“我支持清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承诺、我践行《清远文明十二条》”签名活动启动仪式,签名活动安排在门诊楼1楼门口。
    党委书记、院长李伟明在仪式上宣读了《清远文明十二条》以及承诺书,号召广大医务人员做志愿服务精神的传承者,弘扬文明新风的引领者,文明城市创建的实践者,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全力投身志愿服务,为文明城市创建增光添彩,以自身实际行动体现《清远文明十二条》精神,我院副院长肖淑君带头在签名板和承诺书上庄严地签上自己名字,表达坚决支持创文明城、做文明人的决心,临床、医技等科室医务人员也以签名为约定,严格履行文明十二条,广泛传播道德知识,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规范,纠正不良行为和习惯,提高自身文明素质,从自身做起,人人都做文明人。
    参加此次签名活动的广大医务工作者和病患家属都在签名板上留名,大家意在宣传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遵守文明公约、倡导推行文明礼仪,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动员全院上下人人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开展引导职工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投身到创建活动中来,以全院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实际行动和良好文明形象,为清远文明城市创建作出积极的贡献,签名活动中,参与活动医务人员表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清远创文,承诺、践行《清远文明十二条》。” (院办 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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