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国家基本卫生服务》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各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促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工作规范开展,7月13日-7月14日,2017年清远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暨基本公卫服务(妇幼)项目培训班,在我院五楼会议室召开。市卫生局预防保健科蓝福平副科长和来自全市各县区助产机构副院长、出生证发证人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基本公卫服务(妇幼)项目人员共300多人参加本次培训,培训班由我院保健部沈锦红主任主持。
培训内容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解读、《出生医学证明》督导标准介绍、亲子鉴定文书审查要素、各地执行中需解决的问题与回答汇总、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及考核要求、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及考核要求等。
会上,市卫计局蓝福平副科长作了讲话,我院肖淑君副院长总结了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并进行工作部署,沈锦红主任对《出生医学证明》督导标准介绍,并进行了现场答疑,会场气氛热烈。
此次培训强化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格按要求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完善了管理程序、规范了签发、换发的流程,保障了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 (保健部 龚琴)
我院举办2017年清远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暨基本公卫服务(妇幼)项目培训班
发布日期:2017-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