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国家基本卫生服务》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各助产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促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工作规范开展,6月21日,2018年清远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暨基本公卫服务(妇幼)项目培训班在我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厅举办。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何其标副局长、预防保健科蓝福平副科长出席了培训班。来自全市各县区助产机构副院长、出生证发证人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基本公卫服务(妇幼)项目人员共379人参加本次培训。培训班由我院沈锦红主任主持。
会上,清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何其标副局长作讲话,他要求,各基层服务机构要合法合规,按规范开展项目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对国家基本卫生服务的知晓率、满意率,按质按量完成各项。
本次培训班还邀请了省妇幼保健院专家进行授课培训,培训内容丰富,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总结及督导情况反馈,《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之岗前警示教育,《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要求,《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讨论,通报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考核结果,0-6岁儿童健康管理规范和考核要求,孕产妇健康管理规范和考核要求,避孕药具服务项目等。
通过培训,学员们表示通过学习弄清楚了许多疑问。强化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基本公卫服务(妇幼)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粤卫规([2017]2号)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开展基本公卫服务,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完善了管理程序、规范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换发的流程,保障了我市《出生医学证明》和基本公共卫服务(妇幼)项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保健部 龚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