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告 >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新型肺炎防控期间诊疗服务的温馨提示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新型肺炎防控期间诊疗服务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0-02-08

各位患者(家属)朋友: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诊疗服务温馨提示如下:
    一、提供儿童神经与语言心理专科的门诊服务,暂停住院病区服务和康复治疗。
    二、提供必要的口腔颌面外科、眼、耳鼻喉科急诊服务;可择期诊疗项目待疫情平稳后再恢复。
    三、孕妇学校、家长学校、亲子活动课程暂停,产后上门访视改为电话访视。
    四、已预约复诊或相关检查的患者,可电话咨询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763-3390961。
    五、就诊患者、患者家属均需佩戴口罩。所有患者须经预检分诊测量体温后(请如实告知旅行史、接触史),才能分诊到各门诊。
    六、后续就诊信息变更将及时通知。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