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告 >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皮肤科聘请建设管理咨询顾问项目调研公示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皮肤科聘请建设管理咨询顾问项目调研公示

发布日期:2024-01-05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作为本市唯一的三甲妇幼保健院机构,一直致力于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进一步提升皮肤科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我院拟聘请皮肤科建设的管理咨询顾问,合作开展皮肤科的建设工作

一、主要合作内容

1、对当前我院的皮肤科建设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供建设性策略和方法,协助制订皮肤科的发展规划。

2、派出专家及专业团队全程指导皮肤科的临床及运营管理,制订皮肤科医疗技术提升方案,定期安排专家来科坐诊和会诊工作,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皮肤科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3、建立健全皮肤科服务体系,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4、协助科室进行品牌建设,建立专科品牌形象,提升皮肤科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机构资质要求

1、机构具备咨询服务营业资质。

2、熟悉和了解我国、广东省及清远地区皮肤及医疗美容专业发展状况具备广东省相关公立医院皮肤医疗美容专业的运营管理成熟经验

3具备协助推进皮肤及医疗美容专业发展项目管理及创新能力,为科室提供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建议和方案,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帮助科室解决经营的问题,实现业务目标。

4、掌握行业内的最新技术和方法,能派驻团队我院长期稳定工作能组织省内、外知名专家进驻我院协助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5、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6、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提交资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提交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请按以下顺序装订:

1、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皮肤医疗美容专业运营管理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4、合作方案及报价方案,该方案由报名方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设计制定。

5、拟派顾问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6、良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机构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近3年来“信用中国”网站“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四、论证程序

我院在收到报名资料后将以电话邀请的形式邀请符合要求的机构单位参加我院项目调研,请在截止期后留意收听电话,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五、投递要求

1、报名资料递交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二路22号清远市妇幼保健院19号楼一单元4楼采购中心。

2、报名资料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时间:800-12:00,

14:30-17:30。

3、报名联系人:曹小姐、黄小姐,联系电话:0763-3363115,项目具体内容咨询联系人:廖先生,联系电话

4、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10:00,逾期视为放弃被邀竞价资格。

欢迎具备合格资质、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及服务能力的合法企业参与我院项目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