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
根据《关于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清人社函〔2014〕4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院对基本医疗保险普通定点门诊(简称医保普通定点门诊)实行专区管理,专区设在8号楼二楼(从一楼中医科门诊大厅10号电梯上),专区内设置儿科诊室2个、妇科诊室1个、内科诊室1个,专区定于2024年8月5日起正式对定点我院的参保人开放,参保人在公众号预约就诊时,可选择“医保普通定点门诊”进行预约。
专区开放后,专区以外产生的门急诊费用不再纳入普通定点门诊医保报销范围。
特此公告。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