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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开设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3

尊敬的患者:

根据《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医保便函〔2024〕1 号)文件精神,我院将在综合楼二楼特需门诊专区提供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以下项目实行特需服务价,由患者自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从2024年10月14日起执行。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价格(元)

110200002-2T

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

300(外院专家)

200(本院专家)

110200002-3T

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

200(外院专家)

100(本院专家)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价格投诉电话:3392382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