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就腹腔镜推结器等项目进行院内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内容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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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产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单位 |
最高限价(元) |
配送要求 |
1 |
腹腔镜推结器 |
5*330(国产) |
把 |
680 |
1.下单后10天内配送至指定地点,应急状态下24小时内送达。2.验收时如有不一致、破损等情况或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天内负责更换合格的产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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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聚酯不可吸收缝合线 |
1#,2-0等不同型号 |
条 |
4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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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备注:1.本项目的最小投标单位为包。投标人必须对包内所有品目进行投标,否则视为响应无效。2.只接受无偏离或者正偏离的产品进行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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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需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中国”截图);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3)如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的生产厂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如响应供应商为产品的经销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以及产品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 (4)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Ⅱ、Ⅲ类器械)或Ⅰ类器械备案凭证及信息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相关授权证明; (5)所投产品如为广东省或广州市医用耗材交易平台挂网交易品种,须提供(产品ID码在广东省或广州市药品交易平台截图)。产品报价如低于平台价格,须承诺可在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补充管理模块中下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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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递交资料 |
1.递交资料:详见附件响应文件中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清单,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封面标注采购项目、投标包号及产品名称、投标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0日16:00;递交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二路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二楼采购中心(资料不接受邮寄,第一次公示期间已提交有效资料的不用重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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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综合性价比确定成交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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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方式:0763-3363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