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就净化空调空气过滤器项目进行院内竞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中标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 |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净化空调空气过滤器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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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中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中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中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中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中标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中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中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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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及要求 |
一、采购需求:
备注:本项目的最小投标单位为包。投标人必须对包内所有品目进行投标,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一、项目技术要求(达到或优于): 1、各个型号过滤器必须提供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符合GB/T 14295-2019空气过滤器检测技术要求。 2、初效过滤器技术要求:材质无纺布化纤滤料,过滤效率G4规格,边框铝合金板材; 3、中效过滤器技术要求:材质化纤滤料,过滤效率F7规格,边框铝合金框; 4、亚高效过滤器技术要求:材质PP滤料,过滤效率H10规格,边框塑料边框; 5、回风初、中效过滤器技术要求:材质无纺布化纤滤料,过滤效率F6规格,边框铝合金板材; 6、其余过滤器技术要求见附件一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采购公告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货款、运输费、税金、上楼费、人员保险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等,不含更换人工费。 2、本次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二)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中标供应商供货50%,中标供应商提供采购人验收报告、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全部款项50%给中标供应商。 2期:支付比例50%,中标供应商供给余下50%货物,中标供应商提供采购人验收报告、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全部款项余下50%给中标供应商。 (三)送货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送至医院多个指定地点,多次送货,并承担送货过程中的包装、运输、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在此期间发生损毁、遗失的,一切责任及风险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交货时间:中标之日起一周内送达50%货物,剩余货物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 (四)质保期 1、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生产制造商提供更优质服务,则按生产制造商的标准执行。质保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质保范围为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质保期内,投标人对存在问题的货物实行免费包换、包退。 (五)验收要求 1、中标供应商交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提供物品清单,采购人按清单根据医院采购需求进行验收(材质、尺寸等)并签名确认,如医院对数量、质量提出异议后,中标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补足或以合格品替换不合格品,直至验收合格为准; 2、中标供应商交付的物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坏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中标供应商承担; (六)对产品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采购人在验收及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提出处理办法,逾期不通知的,视为服务或货物合乎有关规定; 2、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七)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材料、规格、时间等要求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拒付货款,终止合同或由采购人另发包任何一生产商供应,且中标供应商承担为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 2、采购人有权对物品随时进行抽查,并对中标供应商未执行相关质量标准的情况,情节较轻的中标中标供应商对问题物品更换,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在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未遵守在报价文件中对于产品质量、服务承诺以及在质量、配送、售后服务各方面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条款执行,中标供应商应赔偿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 4、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自行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供应商须赔偿采购人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中标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全部费用; 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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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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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所需资料 |
递交资料(详见附件:院内竞价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清单,所有资料均需打印盖章):①纸质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1份,密封;②电子版文件:U盘(纸质文档彩色扫描件1份)。 以上资料请在2025年3月25日16:00前交到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二路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二楼采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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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法 |
1、在竞价有效期内,供应商自行报价,次数不限,但报价不能高于上次报价。 2、竞价时间截止后不可再进行报价。 3、不保证最低价一定作为采购人选择产品的唯一标准。 4、对技术要求的虚假响应,对货物来源的弄虚作假等情况,一经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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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方式:0763-3363115 |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