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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一氧化氮检测器项目院内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5

远市妇幼保健院一氧化氮检测器项目进行院内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中国”截图);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资格文件声明函》);

3如响应供应商为产品(含设备)的生产厂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如响应供应商为产品(含设备)的经销商,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以及产品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

4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Ⅱ、Ⅲ类器械)或Ⅰ类器械备案凭证及信息表(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相关授权证明

5)所投产品须提供产品ID码在广东省或广州市药品交易平台截图。

6)产品报价如低于平台价格,须承诺可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于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补充管理模块中下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元)

采购总预算(元)

采购需求

技术参数要求

 

商务需求

交货要求

付款方式

1

一氧化氮检测器

500

100

50000

 

1.检测浓度范围0-3000ppb。

2.检测下限:3ppb。

3.检测准确性:测量值<50ppb,误差<±3.0ppb;测量值50ppb,误差<±10%。

4.检测重复性:标准偏差SD应在10%内。

5.测量稳定性:间隔在2小时内的相对漂移即浓度变化率<±10%。

6.一次性使用。

 

1.所供医疗器械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按要求配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下单后3天内配送至指定地点,应急状态下24小时内送达。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3.验收时或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内负责更换合格的产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期:支付比例100%,所有设备验收合格并中标人提供合同、买方验收报告、正式发票后60天内免息支付合同全部款项100%给中标人

备注:1.本项目的最小投标单位为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但投标时必须对单个包内所有品目进行投标,否则视为响应无效。2.只接受无偏离或者正偏离的产品进行报价,报价需在预算内。

报名及所需资料

递交资料:详见附件1院内询价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清单,所有资料均需打印盖章按顺序装订成册1份,密封包装及耗材包装上标识投标包号、产品名称、供应商/生产厂家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耗材样品:

1)密封,密封包装及耗材包装上标识投标包号、产品名称、供应商/生产厂家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若投标人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不同采购包的样品应当分别密封提交)

2采购人对投标人所递交样品的保管、包装污损等不负任何责任。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投标样品,逾期未取回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样品的所有权,采购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样品

3.资料、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1日12:00;递交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二路22号市妇幼保健行政楼二楼采购中心(资料不接受邮寄)。

采购方式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综合性价比确定成交供应商

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方式:0763-3363115

 

附件.zip
文件类型: .zip e491011df7e16d94f5a42ff53f361aa3.zip (22.25 KB)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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