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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与第三方合作托育(0-3岁)服务项目院内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9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与第三方合作托育(0-3岁)服务项目进行院内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与第三方合作托育(0-3岁)服务项目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在卫生健康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概况

(一)实施目的

为落实《广东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粤卫办人口函〔2022〕10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解决本院职工子女(0-3岁)托育问题,我院以公办民营方式开展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普惠性托育托管服务。

(二)实施位置及功能设置

项目实施位置位于清远市妇幼保健院19-20栋1楼原病案室,室内面积约580平方米(目前已完成20栋1楼290平米的室内装修),室外活动区约200平方米(已完成装修),具体功能设置有:1、设置标准托育课室4间、办公室、备餐间、母婴室、库房、保卫岗亭等;2、户外设置彩色跑道、悬浮地板、游乐玩具区、防护卷闸门及安全识别系统等。

(三)服务对象

1、本项目的采购服务旨在为采购人职工3 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普惠性托育托管服务。

2、在能够充分保障采购人职工婴幼儿托育需求的前提下,中标人可同时面向社会提供托育服务

(四)规划托位数

规划托位数60个(4个班)。目前先开2个班:1岁-2岁的托小班1个(每班15人),2岁-3岁的托大班1个(每班15-20人)。

(五)服务期限

本项目约定的托育服务期限为3,采用1+1+1方式即在1年的服务期满前1个月内,经采购人评价考核(包括不限于服务质量、服务履约情况等),如确认继续执行合同,则与中标人再续签下一年合同,否则,一年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如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则按规定执行。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业筹备并正式启用。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模式

1、采购人委托中标人为本项目托育服务提供总体运营服务,并指定专人监管项目运营情况。

2、采购人负责本项目托育服务的场地装修装饰、部分设施设备购置以及场地管理等相关费用。采购人派遣专业人员提供定期的健康检查服务,包括生长发育检测、五官保健;提供传染病防控、饮食营养等方面的专业指导,确保婴幼儿的健康安全。

3、中标人履行本项目托育服务的师资团队组建、日常运营管理等一切服务工作,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支付,一切运营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需按相关约定向采购人送托职工收取托育费用,不得超标收费。服务期内,由中标人对本项目托育服务自负盈亏。

5、按照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以双方共同举办的托育中心为本项目托育服务机构主体,并在卫健局申请登记备案。

6、中标人应在托育服务项目建设、运营中极力配合采购人上级、及主管部门单位的检查、走访、参观、监督等活动要求。

7、托育时间为8:0017:30,免费延长7:30入园至18:00离园。

8、提供临时周六日以及半日托管服务,以半日为单位计算,80/半天。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中标人需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等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备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配置等人员。

2、采购人全权委托供应商全面负责托育服务的运营和管理,采购人参与监督。

3、服务以婴幼儿照护为主,主要涉及3周岁以下婴幼儿营养、卫生保健、生活照顾等生活护理,学习、游戏活动及潜能激发等教育活动,记录幼儿的生活及成长过程,为婴幼儿提供个性化成长方案,同时为父母提供专业的育儿资讯和线上指导,切实解决职工托育问题。能提供寒暑假托管、周末托、临时托服务等多样化、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4、现场不提供厨房场地及设施,托育期婴幼儿间膳食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确保学习、活动场所符合国家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信息登记、接送出勤、安全防护、食品餐饮等管理。

5、班级设置和师幼配比须符合国家、省、市、区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

6师资人员要求:每类人员数量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的要求,并达到下列条件:

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具有院长(任职)资格证书。

保育员:主要负责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安排游戏活动,促进婴幼儿身心健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且具有保育师或保育员证书。

保健员:应当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合格且具有保健师证书。

财务人员:根据有关财务工作规定配备。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厨房人员:应根据餐点提供的实际需要和就餐幼儿人数配备适宜的炊事人员。应当按规定持证上岗。

安保人员:根据上级部门要求规定配备,应当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

其他各类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7、为服务对象购买托育期间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保险,并与采购人职工(家长)签订托管协议,对整个托管工作进行全程化监督,确保安全责任到人。

8、托育机构需实行24小时监控且相关监控视频资料至少保留90天。

9、食品安全要求:服务期内,中标人对食品安全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及原材料的索证索票制度,并严格履行。同时中标人应保留具有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随货证明文件,保证每笔购物或送货都可以索源查证。

10、中标人需提供0-3岁托育阶梯性课程体系,每月定期举行父母学堂,每月定期组织亲自活动,举行会员生日会、孕妈交流会、爷爷奶奶座谈会、亲子阅读指导、节日主题活动以及育儿咨询室。

三、商务要求:

(三)报价要求

项目单价限价:采购人职工子女(0-3岁)托育费用2500//月(按市场价格伙食费另计),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超出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面向社会化托育服务价格由中标人自行确定。

本项目以采购人职工子女(0-3岁)托育单价形式报价。评审时如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一)服务价格与费用

1、中标人面向采购人职工3 岁以下婴幼儿按中标成交单价收取托管服务。

2、中标人面向社会提供的托育服务价格由中标人自行确定。

3、中标人收取的托育费用归中标人收入,由中标人自行享有支配。在优先保障托育中心规范化运营的基础上,由中标人自负盈亏。

(二)运营责任

1、服务期内,托育服务项目的运营维护管理由中标人负责,服务期间运营区域内产生的建筑、设备日常维护费、水电费、清洁费等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服务期内由于中标人或其职工责任造成群众、幼儿、园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3、中标人全面负责托育中心的安全工作。因校园安全、食品安全、传染病等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中标人负全责,与采购人无关。在服务期内,中标人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其原因导致的安全或消防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应当在出现安全责任或消防事故一小时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消防部门、卫健部门进行报告。

4、中标人应针对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消防安全及人为破坏等突发情况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相应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指挥和设备等保障体系,并保证在出现重大意外事件时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动。当发生重大或紧急事故时,能随时启动响应机制,配合相关责任或实施主体,完成相应抢修、抢险责任等。

5、中标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办学规定进行规范、安全办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出借、转租、出售、贷款和抵押,不得利用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6、服务期内,每一年的第一个季度,采购人可对中标人进行评价考核(包括不限于服务质量、服务履约情况等),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实施过程中采购人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按规定执行。

7、服务期内,采购人负责安排新生儿科、儿科、儿保科专家,定期举办讲座,每年应不低于2次;采购人负责安排新生儿科、儿科医生、护理专业人员类人员,不定期入园指导监管,并每学期对托育工作进行评价(包括工作质量考评、满意度评价),评价表详见附件一。

(三)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

2、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向医院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医院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医院本次采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合同履行期终止时,中标人若无违反采购人相应的规定,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四)验收要求

1、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2、如无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则依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执行。

(五)违约责任

1、采购人违约情形与责任

若由于采购人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采购人应赔偿中标人包括但不限于因运营托育中心而产生的运营管理、场地养护维修费用、师资人员配备费用等所有投入费用。

2、中标人违约情形与责任

1)前期工作违约

中标人违反本需求书约定,未按期完成前期工作的,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2)项目运营违约

经营期内,若中标人擅自将托育服务转包由他人运营,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100000元),经采购人通知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终止委托服务,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4)中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由于采购人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的除外),视为中标人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终止委托服务:

①中标人擅自转让、出租运营服务权;

②中标人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③中标人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或中标人被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严重影响项目运营的;

④根据中国法律,中标人进入破产、重组程序或进行清算或资不抵债;

⑤中标人在本需求书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中标人履行本需求书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⑥中标人未履行本项目的其它义务,构成对本需求书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采购人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 30 个工作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说明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为保证投标人充分了解现场情况,投标人可在下列规定时间、地点集中,统一勘查现场,如未准时到场,视为放弃本项权利。

现场踏勘时间:2025年6月12日9:00

现场踏勘集中地点:清远市妇幼保健院20栋一楼

联系人:沈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73530

资料提交

1.资料(详见附件响应文件中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清单):(1)纸质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正四副并密封;(2)电子版文件:U盘(纸质文档彩色扫描件1份)。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61610:00前将资料交清远市妇幼保健院行政二楼采购中心1)室(资料不接受邮寄)。

评分办法

序号

评标因素
(权重分)

评标标准

分值

1

价格评价项(10)

价格分10.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10

2

商务部分(60分)

业绩 (10.0分)

投标人2022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同类项目定点托育的服务经验,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10

根据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前6个月内的招生情况进行评分:(15.0分)

①供应商近半年招生托育人数(0-3岁婴幼儿)≥60人,得15分;

60人<近半年招生托育人数(0-3岁婴幼儿)≥50人,得10分;

③近半年招生托育人数(0-3岁婴幼儿)<40人,得5分。

注:提供招生花名册及相关收费依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15

企业实力(10.0分)

供应商为市级(或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构且在示范期内的,得10分。

注:提供有效证书或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公示公告截图且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10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25.0分)

投标人拟投入人员情况进行评审:

1)拟投入的园长具有园长任职资格证书,得3分;具有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证书的,得3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得3分;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得3分;具有高级心理咨询师培训证书的,得3分;具有省级或以上协会育儿相关培训证书的,得4分。

本小项最高得19分。

2拟投入的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3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

注:本项最高得25分,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书以及拟投入人员投标截止前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证书的颁发机构为国家政府部门

25

3

技术评价项(30)

实施方案 (15.0分)

根据投标人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服务内容针对性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 方案完善,合理、科学,得 15 分;

2) 方案比较完善, 比较合理,得 10 分;

3) 方案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得 5 分;

4) 方案不完善,基本性较弱,1 分;

5) 不提供 0 分。

15

运营管理制度 (15.0分)

投标人的运营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

1) 具有健全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制度、活动 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考核激励 制度等非常完善,得 15分;

2) 具有比较健全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制度、 活动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考核激励制度等基本完善,得 10分;

3) 不够健全的建设、使用和管理制度,包括工作制度、活动 项目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考核激励 制度等不够完善,得 5分;

4) 不提供不得分。

15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方式:0763-336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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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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