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就招标代理机构遴选进行公示,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 |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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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已入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广东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资源库截图。 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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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及要求 |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实施目的 为规范医院招标代理工作,拟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遴选,择优选取综合实力强、服务优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建立我院招标代理机构备选库。 (二)遴选、服务及考评方式 1、采用综合评分法遴选排名前5名的代理机构进入医院招标代理机构库,合同期2年,采用1+1模式。1年期满后通过考评,则与中标人再续签下一年合同,否则,一年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 2、招标代理机构库建立后,采用抽签的方式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实施医院采购项目的招标事宜,同一项目分批次开展的采购项目,为保持项目一致性和后期招投标资料归档工作顺利,可以委托原代理机构承接。 3、代理机构进行采购项目代理服务,代理服务费原则上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标折扣率×收费标准向项目中标供应商收取,医院不需支付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4、服务期间医院于每项目结束后对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详见附件:清远市妇幼保健院招标代理机构履约情况量化评价表),对招标代理服务进行考评及监管。 二、技术要求 (一)代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中选机构需按委托协议约定,提供以下招标代理服务: 1、根据采购人需要,协助完成采购需求调查和采购实施计划,制定评审方法、步骤、标准,编制及解释招标文件;组织专家论证。 2、根据项目需要发布采购需求意见征集公告,并协助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处理。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报名及答疑。 3、组织开标、评标(含异地评标协调)、定标。 4、发布中标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 5、协助处理质疑与投诉。 6、招标资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并移交。 7、提供政策咨询及招标过程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8、配合完成项目备案及交易平台流程操作。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服务标准。 1、时效性:接到委托后2日内启动工作,各环节严格按法定时限执行。 2、文件质量:招标文件条款合法、完整、无歧义,评审办法科学合理。 3、过程规范:开评标流程合规,录音录像完整,专家抽取符合规定。 4、信息保密:不泄露投标人信息、评标情况等敏感内容。 5、档案管理:项目结束后15日内移交完整电子及纸质档案。 6、廉洁自律:杜绝商业贿赂、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 (三)其它要求。 1、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6月至今)承担过工程、货物、服务、信息类的招标代理服务。 2、人员要求。具有专职服务团队,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招标师资格证或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3、因项目需高频次现场协调,须保障即时响应能力,有固定办公场所。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进行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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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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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提交 |
1、资料(详见附件响应文件中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清单):(1)纸质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正四副并密封;(2)电子版文件:U盘(纸质文档彩色扫描件1份)。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7月10日10:00前将资料交清远市妇幼保健院行政二楼采购中心(1)室(资料不接受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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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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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方式:0763-3363115 |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