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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一二楼天井防火窗维修项目院内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18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一二楼天井防火窗维修项目进行院内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一二楼天井防火窗维修项目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资格(需打印有效期内平台协议供应商资格的网址网页截图),承包单位须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办理交易手续;

5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或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工程名称: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一二楼天井防火窗维修项目

(二)建设单位: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三)项目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二路22号。

(四)工程总投资

工程建安费最高限价为5.63万元,承包人应该根据采购需求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对实施清单进行细化和量化,所实施内容必须包括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且承包人必须承担预算控价的责任,确保工程建安费结算价不超过工程建安费最高限价。

(五)报价要求:

1、因本项目没有出具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有参与竞价意向的供应商可在8月18日至19日预约看现场,可据现场测量情况编写报价清单。

2、报价有效范围为60%-100%,超出有效报价范围的报价,一律视为无效报价,将作为废除竞价资格处理;报价书前要附本项目竞价邀请回复函,回复函加盖公章。

二、技术要求

本项目为综合楼一二楼天井防火窗维修,防火窗面积约87.45㎡,维修内容如下。

(一)保护性拆除现有防火窗,更换不锈钢窗框重新装窗,修复窗墙马赛克砖等。

(二)更换新窗框材料工艺要求如下:窗框为1.2mm厚304不锈钢,表面喷涂白色。

三、商务要求

(一)承包方式:总价包干。包施工、包料、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税金、包验收。

(二)施工工期

总工期35日历天,要求签订合同35日历天内完工并交付使用。

(三)付款方式

1、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7%。

2、项目质保期两年,质保期满7日内,结清项目余款。

(四)工程结算计价

本工程总价包干,结算价以中选合同价为最终结算价。

(五)工期要求

总工期35日历天。

延误工期10日内每天罚款1000元,由第11天起每天罚款1500元。

(六)质保期:贰年,国家工程质保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七)验收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家、省、市、项目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定额、规范等规定。

(八)其他要求本项目因单方造成违约责任,被司法起诉的,相应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司法诉讼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说明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资料提交

1.资料(详见附件3响应文件中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清单):(1)纸质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2)电子版文件:U盘(纸质文档彩色扫描件1份)。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8月22日10:00前将资料交行政楼三楼基建科(资料不接受邮寄)。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0763-3363021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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