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现就安防技防监控系统扩容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 |
安防技防监控系统扩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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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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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 |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安防技防监控系统扩容 (二)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27350元。 (三)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否则作无效竞价处理。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完成最终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之日。 (五)项目概况:我院现有监控摄像头765个,现存储设备已使用99%容量,根据医院内现有摄像头数量及后续可能的扩展数量,结合所需的视频的储存时长,本次扩容需采购48盘位磁盘阵列及40TB硬盘。 (六)标的:
备注:1.本项目的最小投标单位为包。中标供应商必须对包内所有品目进行投标,否则视为响应无效。2.只接受无偏离或者正偏离的产品进行报价(提供采购项目需求响应承诺书,格式自拟),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技术要求 1、技术标准:《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 31458-2015、《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2、保质期:合同物品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48盘位磁盘阵列支持3年有限质保服务,8T企业级硬盘支持5年有限质保服务。保质期内,因设备运行导致的自然损坏,采购人通知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在正常情况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处理问题。 3、产品包装要求:原厂包装、运输无碰撞、变形损坏。 4、服务要求:原厂安装调试,本次采购的设备设施可完整对接医院现有安防管理平台,供应商或者厂家需提供技术服务,保障系统顺利运行。 三、商务需求 (一)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时间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全额支付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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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所需资料 |
递交资料:详见附件院内询价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清单,所有资料均需打印盖章按顺序装订成册1份,密封。 以上资料请在2025年10月20日16:00前交到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二路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二楼采购中心(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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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综合性价比确定成交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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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方式:0763-3363115 |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