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就血透中心污物垂直运输设施安装及配套建筑功能改造项目进行院内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 |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血透中心污物垂直运输设施安装及配套建筑功能改造项目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必须具备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工程名称:清远市妇幼保健院血透中心污物垂直运输设施安装及配套建筑功能改造项目 (二)建设单位: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三)项目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二路22号。 工程建安费最高限价为11万元,承包人应该根据需求内容及现场实际情况对实施清单进行细化和量化,所实施内容必须包括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 (五)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公告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 二、技术要求 (一)血透污物垂直运输设施安装。运输装置安装在靠近血透污物间的消防逃生梯位置,一楼位置在中医科的医护办与示教室之间,主要安装升降货笼,提升装置尺寸1.2m×2m,实际桥箱尺寸1.2m×1.8m,该桥箱尺寸能容纳后勤在用的污物车。提升装置配套有轿厢光幕、随行电缆及拖链、LED灯、双开菱形网门、智能锁、过桥板和斜坡、轿厢不锈钢花纹防护板等,安全装置配套叶片泵、松(断)链智能保护系统、防坠落保护装置等。 (二)配套建筑功能改造。1、新搭建运输装置设施与污物间的钢结构连接平台;2、根据院感要求,完善污物专用通道、出口;3、配套中医科医护卫生间及示教室新设通道改造;4、垂直运输设备周边水管、医用气体管线迁改及地面整改修复、空调设施迁改等。 (三)具体要求见公告附件。 三、商务要求 (一)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发包,承包人包深化设计、包施工、包料、包文明施工、包安全、包税金、包验收。 总工期35日历天,要求签订合同35日历天内完工并交付使用。 (三)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及承包单位进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 2、项目完成合同总额的100%后7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进度款; 3、项目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7%。 4、余下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10日内付清。 (四)结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发包,项目按合同价结算。 (五)工期要求 ①总工期35日历天。 ②延误工期10日内的每天罚款1000元,由第11天起每天罚款1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工程结算价的5%。 (六)质保期:贰年,国家工程质保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七)验收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家、省、市、项目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定额、规范等规定。 (八)其他要求:本项目因单方造成违约责任,被司法起诉的,相应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司法诉讼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竞价要求 本项目采取低价中标方式,即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且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人选。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资料提交 |
1.资料(详见附件2响应文件中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清单):(1)纸质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正四副并密封;(2)电子版文件:U盘(纸质文档彩色扫描件1份)。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0月24日10:00前将资料交采购中心(资料不接受邮寄)。 |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0763-3363021 |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