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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化粪池清掏服务院内竞价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20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化粪池清掏服务进行院内竞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化粪池清掏服务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化粪池清掏服务

(二)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9万元(4.5万元/年)。

(三)合同履行期限:2年,采用“1+1”模式签订合同,第一年度合同履行期结束前采购人充分评估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决定是否履行次年合同

(四)最高限价:4.5万元/年,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五)服务内容:

按照服务标准完成污物的清掏运输、倾倒和处理,清掏清单见附件1《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化粪(油)池清掏服务采购需求清单》

(六)付款方式:

每年度清掏服务费分3次支付,春季(330430日)集中清掏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当年度服务费总额的40%;秋季(11301231日)集中清掏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当年度服务费总额的40%,当年度剩余服务费(20%)在计费年度结束之日起30日内支付。

二、项目技术要求

(一)服务要求

1、进场作业前须经采购人同意,作业时须在区域内摆放作业标识采取铺设垫布等卫生防护措施,防止污染作业区地面,做到文明、卫生作业作业结束后须经采购人验收,若造成污染须按采购人要求处理整改完毕方为作业结束。

2、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任何损害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供应商对作业人员作定期安全培训,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要求作业人员作业时采取安全措施,供应商应作业人员作业期间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供应商遵守采购人规定,避免投诉,作业人员应配合管理,行为得体。

5、供应商应自备必要的作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管道疏通器(手摇式或电动式)、水道疏通剂、弹簧钻头、管道清洁棒、管道内窥镜等,不得就作业工器具额外向采购人收取费用。

6、清理物须使用专用车辆运往政府规定的地点处理;清掏出来的粪渣要按国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油池和非医疗污染粪池按照普通废物处理。

(二)从业人员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配备专业的技术团队,团队成员应具备较强的清运疏通能力和一定的实践经验。

2、至少1名技术人员持有有限空间作业证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报价应包含人工费、工具及药剂购置费、人员培训费、税金、运输费、废弃物处理费等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二)验收要求

1供应商作业结束后,必须通知采购人进行现场验收,并根据采购人验收提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后,方可视为本次作业正式结束

2、供应商确保全院范围内所有化粪池、油池及相邻配套的沙井、过滤并合同期内的清运、疏通,做到硫通后管道不堵塞,化粪池不外溢、不凝结,沉淀物及井壁附着物清除干净,确保后续不发生二次堵塞。凡不达标的需无条件返工,直至彻底解决问题。

(三)采购人违约责任

1)若由于采购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或提前终止,采购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供应商因此造成的合理损失。

(四)中标人违约责任

1、在服务过程中,因中标人工作失误,造成采购人物品损坏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或修理。

2中标人迟延响应并经采购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响应的,采购人有权拒付已产生的服务费并单方解除合同。

说明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竞价时间

202510月28日14:30

竞价地点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和时间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10月27日前在本邀请正文末下载报名表,填写内容盖章后将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yfycgzx2023@163.com,邮件标题为“***项目+公司名+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10月27日10时整,以采购中心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邮件送达且报名登记表无误即视为报名成功。

资料提交

1.资料(详见附件响应文件中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清单):(1)一正一副资料共2份,按顺序装订成册,盖章;(2)电子版文件:U盘(纸质文档彩色扫描件1份)。

2.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10月28日14:30携带投标资料到竞价现场当天有竞价环节,请将报价单打印盖章到现场,现场填报报价后提交。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方式:0763-3363115

 

附件.zip
文件类型: .zip 0e77385c16d4104bf83d0f1385a42d28.zip (41.14 KB)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2025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