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就第三方病理诊断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进行院内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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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第三方病理诊断检验检测外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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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具有卫生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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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及要求 |
一、项目基本信息:
备注:本项目的最小投标单位为包。投标人必须对包内所有品目进行投标,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二、技术要求 1.检测项目及服务要求 ★1.1投标人必须具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5个检验项目进行检测、在规定报告时限出具报告的服务能力。
1.2服务要求: 1.2.1为满足临床检验业务的新增需求,合同期间采购人可根据临床需求在现有清单基础上增加检测项目数量。 1.2.2某些项目检测技术成熟及标本量达到可本地化开展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外送。 1.2.3合同期间如物价部门对项目检测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对应项目单价必须进行相应调整。 1.2.4对以上要求因存在不确定性,投标人需充分考虑经营风险。 2.投标人实验室要求: 2.1投标人自有独立运营的医学检测实验室,实验室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IS015189或CAP或ISO9001认证证书作为辅证。 ▲2.2投标人实验室具有临床检验中心颁发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验收合格证书(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2.3有参加省级或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 2.4投标人实验室须拥有包括定性PCR、定量PCR、核型分析、荧光原位杂交等相关技术平台。 ▲2.5投标人实验室具备基因检测技术和高通量测序能力(提供国家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和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试点单位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6投标人为三级医疗机构及医学检验所检验结果互认单位。(提供上述相关证书复印件(扫描件)或接入地市级以上检验结果互认平台证明并加盖公章,非投标人主体所具有资质(证书)或未提供视为负偏离。) ★2.7投标人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3.技术队伍要求: 3.1投标人实验室检验人员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检验师、病理医师,人员数量、职称、专业可满足检测需求。 3.2投标人在采购人指定的标本交接地点设置临时驻点岗1个,驻点岗安排1名驻点技术员,负责项目初期采样规范化培训,标本交接、登记、前处理、意外情况处理,报告分发,与医院对接等工作; 3.3有专人负责用户业务及质量、技术、培训等工作。 3.4常规设有客服人员负责采购方反馈信息的受理、传达、跟踪处理等工作,以满足售后服务。 4.信息系统支持: 4.1投标人有LIS系统可与采购人的LIS或HIS系统对接,对接费用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实现检验项目结果传输,方便检验项目的统一管理。投标人负责信息系统对接费用、后期维护、故障处理等,信息系统故障处理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4.2投标人完成检测后数据需与医院信息系统对接,医务人员在HIS或LIS系统可以随时调阅外送检验结果;检验报告抬头和格式应为投标人检验报告格式,投标人须保证病人的资料的准确性和检验结果的及时性,并提供系统使用的必要培训与技术支持(提供承诺函)。 4.3提供电子形式的检测结果,并负责完成与医院自助打印系统对接。 5.标本管理与物流系统 5.1投标人具备完善的冷链物流运输系统,标本物流运输应符合《GB/T 42186-2022医学检验生物标本冷链物流运作规范》。 5.2投标人需保证标本接收、送检运输过程的安全与规范,保证标本的检测前质量,确保运输过程的样品质量和环境安全,物流系统通过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5.3投标人提供每周六天的上门接收标本的服务,时间为8:30至17:30。遇特殊标本可机动收取。 5.4投标人具有规范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流程,保证标本质量和安全,确保标本顺利交接,方便查核。 5.5投标人标本接收人员要通过严格培训,负责标本质量的初检、标识的核对,标本的接收登记及包装储存。 5.6投标人必须确保及时接收、送检标本和及时检验。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重新取样。 ▲5.7投标人需保证标本运输时效性,物流人员接收标本后需在6小时内将标本运送到检测实验室,减少因标本转运周期过长,造成泄露、丢失、温度失控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发生,影响检测前标本质量。(提供承诺函及运输时效证明等资料) 5.8标本在送检过程中出现延迟、遗漏、丢失等情况,投标人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5.9部分特殊检查项目需要的采样器、知情同意书、专用的患者资料登记申请单等由投标人免费提供。 5.10能够按用户要求妥善保存及销毁检验后样本。 6.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6.1投标人需协助我院病理科建设分子病理检测平台(FISH检测平台),指导科室开展分子病理检测技术(FISH检测技术)。 6.2投标人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不受任何诱使或压力的干扰。 6.3投标人按国家卫生健康委临检中心质量要求进行操作,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标本保存、运输与检查诊断,并对标本的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投标人有为采购人保密的义务,在未经采购人同意或授权下,不得向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采购人委托检测的任何信息。 6.4投标人按日或检测批次对采购人委托项目进行室内质控,按季度提供室内质量控制报表,其内容包括质控检测数据、控制标准、质控分析、失控报告,可以随时接受并妥善安排采购人查阅项目检测、质量控制等情况。投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委托检测需求中所涉及的检测项目原始数据以便采购人作质控检查。并每年参加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估工作。 6.5投标人实验室检测后的剩余标本(如有),由投标人依法处置,投标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剩余标本(如有),定期返样(如有)。检测样本、检测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为采购人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挪作它用。 6.6部分特殊检查项目需要的采样器、知情同意书、专用的患者资料登记申请单等由投标人提供。 6.7提供电话查询服务,危急值专人电话跟进,确保患者检测信息与临床医生的畅通。 6.8投标人应建立快速的客户服务反应机制,如有针对投标人或采购人的投诉或需处理的情况,投标人应派代表在半日内到达医院及时沟通处理;若主要针对采购人的投诉或需处理的情况,投标人有义务协助采购人及时沟通处理。 6.9投标人按照检测项目常规报告时间提供检测结果,并能满足采购人急诊项目的优先检测。 7.投标人实验室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每次检测都有严格的室内质控,每年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估工作,以控制诊断结果的质量,通过ISO15189医学实验室质量认可,定期参与质量评审。因投标实验室质量因素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等不良后果的,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7.1标本合格率≥99% ; 7.2报告正确率≥99%; 7.3报告及时率≥98%; 7.4不符合改进率≥95%; 7.5满意度≥95%; 7.6危急值报告率和及时率达到100%。 8.培训及科研需求 8.1投标人协助采购人开展检验人员ISO15189知识等进修培训、协助医院开展继续教育、专题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 8.2投标人定期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团队来我院进行学术交流,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理论授课、技术培训和疑难病例讨论等。 8.3投标人需协助采购人定期整理标本检验数据,深入挖掘,助力采购人科研成果产出。投标人如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受检者标本发表科研成果,需经采购人同意,且采购人有署名权,署名排序按照文章发表时各方的贡献另行协商确定。(提供承诺函) 8.4投标人具有与大型三甲医院科研创新合作案例,能够为医院提供成果转化、规模生产、运营服务等医检创新服务,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持续推动符合临床需求的产品开发、验证及临床应用。(提供合作协议、科研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如合作发表的SCI论文、专家共识等)) 9.中标人需提供免费服务电话、网络查询、微信查询等多种渠道供采购人相关临床部门进行业务咨询、报告查询、账单查询统计功能。制定完善制度和流程保障上门服务,并派驻具有医学检验背景的专业人员提供上门售后服务。 三、商务要求 1.报价。按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折扣率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报价不能为负数或零,不得超过47%。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人工费、检验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务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2.付款方式:以当地核准公布的收费标准乘以折扣率后向中标人结算。(投标人实际结算价格=当地收费标准×折扣率×每月实际检测数)。每月结算壹次(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结算周期),中标人每月与采购人核对实际检测数据,核对无误后开具有效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天内完成付款。 3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季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扣罚中标人的服务费,考核标准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4.违约责任 4.1导致医疗事故的误差,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2中标人对采购人送检的合格样本结果负责,对于按照中标人要求取材的合格样本,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检测结果存在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4.3 投标人应保证其用到本项目的专利、技术是其合格持有,且享有处分权,若因实施本项目的专利技术产生的侵权纠纷,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究责任,并向中标人索赔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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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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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时间 |
2025年12月2日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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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地点 |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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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
递交资料(详见附件响应文件中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清单):1、纸质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正四副并密封(报价单不用密封,现场提交);2、电子版文件:U盘(纸质文档彩色扫描件1份)。(资料不接受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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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和时间 |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11月28日前在本邀请正文末下载报名表,填写内容盖章后将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yfycgzx2023@163.com,邮件标题为“***项目+公司名+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10时整,以采购中心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2.邮件送达且报名登记表无误即视为报名成功,比选当天带上要求的资料前来即可,当天有二次议价环节(请将报价表打印盖章,现场填写报价后交工作人员),有疑问请来电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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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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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方式:0763-3363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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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