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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儿童神经与发育中心整体搬迁项目院内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7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现儿童神经与发育中心整体搬迁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

儿童神经与发育中心整体搬迁项目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儿童神经与发育中心整体搬迁项目

(二)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15000

(三)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否则作无效竞价处理,投标人应按照采购公告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报价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搬运、安装、数量清点、垃圾清运、成品保护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

(四)服务时间:20251223日至20251225

(五)服务地点:清远市妇幼保健院急诊楼3-5楼、门诊楼9楼、8号楼3-4楼。

二、技术要求

(一)对急诊楼3-5楼及门诊楼9楼内的诊椅、诊桌、家具、柜子、教具、病床、设备设施及资料等所有物品进行分类清点,合理规划搬迁顺序与转运路线,将物品搬迁至8号楼3-4楼,并按功能需求规范摆放与安装,搬运清单见附件1

(二)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搬运服务所用运输车辆和工具应满足货物的安全运输和装卸的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拆装、打包、搬运、安装等。

(三)物资或设备搬运至指定地点后需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进行拆除、包装,并负责处理产生的所有垃圾,搬运完成后需将搬运现场的卫生打扫干净。

三、商务需求

(一)付款方式:验收后供应商提供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价格包含人工费、交通运输费、保险费、税金及其他规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应提供合法发票,因发票不符合税务规定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二)验收标准及规范

1、当货物搬运到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共同对所运输的物品数量及物品完整情况进行清点及确认,经核对无误后由采购人签收货单。

2、如发现任何货物在搬运过程中产生的破损或丢失,双方应立即就损坏或丢失的数量进行书面确认;若属于供应商的操作失误,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3、涉及特殊设备的安装必须满足相关安全标准,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签收确认。

(三)违约情形与责任:

1、若在搬迁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责任出现设备物资损坏情况,由供应商负责修复至搬迁前使用状态并承担相应损失。

2、供应商在搬运过程中有义务保护采购人货物和财产安全,确保采购人货物和财产不受损害。

3、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赔偿采购人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全部费用。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报名及所需资料

递交资料:详见附件院内询价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清单,所有资料均需打印盖章按顺序装订成册1份,密封。

以上资料请在2025年121916:00前交到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二路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二楼采购中心1)室

采购方式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综合性价比确定成交供应商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方式:0763-3363115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20251217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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