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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试剂(第一批)需求调研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0

    我院拟开展医用试剂(第一批)需求调研,欢迎具备合格资质、具有相应供应及服务能力的合法厂家和代理商提供产品信息参考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17日 

二、供应商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中国”截图)。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附件产品的调研。

三、提交资料要求

1.按附件6.医用试剂需求调研资质清单提供资料一套。

2.填报附件1-5医用试剂需求调研填报表内容(不得删减表格内容)后,将可编辑电子版发邮箱:qyfycgzx2023@163.com(邮件标题为“医用试剂需求调研填报表附件*+公司名+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医用试剂需求调研填报表附件1+***有限公司+张三+189********”);另:将填写好的调研填报表打印,与附件6.一并交采购中心(注:凡提交资料均需盖章)。

3.供应商可参加附件1-5试剂的调研,也可参加其中一个附件试剂的调研,但必须对参加附件的所有产品调研内容均按要求规范、完整填写。如参加多个附件的产品调研,每个附件的资料必须分开独立包装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4.纸质资料可以快递或者现场提交,在报名截止期内(2026年4月17日16:00前)收到完整纸质资料、并提交规范、完整填写的填报表附件电子版资料方为有效报名。纸质资料送达(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二路22号行政楼二楼采购中心(1),联系人:严小姐,联系电话:0763-3363115,邮编:511500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4月10日

 

 

附件.zip
文件类型: .zip 5740c54ff52f7537afd5bf68ec6216e2.zip (150.7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