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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第三方满意度调查项目院内比选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13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第三方满意度调查项目进行院内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

第三方满意度调查项目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预算:项目预算:6万元/年,总预算12万元。

(二)服务期限:自 202651日起至2028430日止。

(三)项目概况:委托中标人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对患者(含门急诊、住院、出院患者)和内部员工对本院满意度情况进行调查。

(四)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为60000/年,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预算金额,报价需为含税全包价,包含调查方案设计、调查实施、人员成本、数据分析、报告编制、汇报解读、技术咨询等所有服务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二、技术要求

(一)调查对象:

满意度调查需实现两类核心对象全覆盖,确保调查结果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1.患者群体:包含门急诊就诊患者、住院治疗患者、出院康复患者,兼顾不同科室、不同病情、不同就诊时长的患者群体。

2.内部员工群体:覆盖采购人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及行政后勤部门工作人员,包含不同职称、不同岗位、不同工作年限的员工。

(二)调查工作实施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结合妇幼保健院的行业特点、服务人群特性(以妇女、儿童为主),制定科学、贴合实际的满意度调查方案,调查指标需涵盖就诊环境、服务态度、诊疗效率、医疗质量、收费透明度、员工工作环境、职业发展、管理机制、福利待遇等核心维度,调查方案需提前提交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2.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正式调查(上半年、下半年各1次),调查时间为上半年5月底、下半年11月底前完成,调查方式需结合线上问卷、线下访谈、现场问卷等多种形式,确保样本的随机性和有效性,调查过程需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患者及员工的个人信息。

3.样本量:门诊350/次、住院≥250/次、出院≥100/次,医务人员≥500/次。

4、调查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需及时与采购人沟通进展情况,对调查中发现的突发问题、特殊情况需第一时间反馈,采购人有权对调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三)数据分析与问题诊断要求:

1.调查结束后,中标供应商需运用专业的统计分析方法,对调查数据进行全面、深入地整理和分析,形成数据统计报表,清晰地呈现各维度满意度得分、排名、变化趋势等。

2.结合数据分析结果,精准诊断采购人在患者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确保问题诊断客观、精准、贴合采购人实际。

(四)人员日常工作要求:

1.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经验,或受过相关培训,对于被调查者的疑问具备一定的解释说明能力。

2.调查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定,不与患者发生争执。

3.调查人员不得为了调查进度而代替患者完成调查,严禁伪造数据。

4.调查人员须严格按照调查规定、方案选取调查样本,如调查样本量不足时,应及时请示采购人相关负责人,根据指示继续完成调查。

5.调查人员应按规定着装,调查过程中保持良好礼仪。

6.调查人员严禁对患者进行引导性答题,在调查全程避免干扰患者完成调查问卷。

7.调查人员在调查时遇到患者或家属与院方发生冲突等情况,应主动回避。

8.调查人员在进入科室调查时,如遇医护人员阻止,不得私自进行调查,应立即与采购人相关负责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协调处理。

9.调查人员在调查时遇到除调查工作外需交涉事件,不得私自处理,需马上联系采购人相关负责人。

(五)验收规范及要求

1.每次调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纸质版调查报告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报告(word版及pdf版各一份),报告需包含调查概况、数据统计分析、问题诊断结果、针对性改进建议、后续优化方向等内容,报告内容需条理清晰、数据详实、结论明确、建议可行。

2.针对调查发现的重点问题,需单独制定专项改进建议,结合妇幼保健行业的服务标准和管理要求,提出具体、可落地的解决措施,助力采购人快速推进问题整改。

3.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进行调查报告解读和汇报,针对采购人提出的疑问进行专业解答,配合采购人开展问题整改的研讨工作。

(六)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需求,为采购人的满意度提升工作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2.两年服务期内,需对各次调查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形成年度满意度变化分析报告,跟踪采购人问题整改效果和满意度提升情况,为采购人建立长效的满意度管理机制提供参考。

三、商务要求

(一)付款方式:

1.本项目按半年度支付服务费用,每半年服务工作完成(调查全部结束并提交合格的调查报告)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半年度的服务费用。

2.付款账户信息以合同约定为准,中标供应商需确保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二)履约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本采购需求、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调查方案、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

2.若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完成服务工作,或调查结果存在虚假、失真等情况,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支付服务费用,并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需建立完善的服务保障机制,指定专人作为项目对接人,负责与采购人的日常沟通、工作协调,确保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三)保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采购人的采购人信息、患者信息、员工信息、调查数据等所有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传播、使用。

2.服务结束后,中标供应商需将所有调查资料(电子档、纸质档)按采购人要求移交,并对自身留存的资料进行永久保密,若发生信息泄露,中标供应商需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采购需求及合同约定,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合同总金额的10%计算,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需赔偿差额部分。

2.中标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提交调查报告的,每逾期一天,按当次调查周期服务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无需支付当期调查费用

说明

“★”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比选时间

202642114:30

比选地点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和时间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6420前在本邀请正文末下载报名表,填写内容盖章后将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yfycgzx2023@163.com,邮件标题为“***项目+公司名+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42010时整,以采购中心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2.邮件送达且报名登记表无误即视为报名成功,比选当天在比选时间带上要求的资料前来比选地点即可,当天有二次议价环节(请将报价表打印盖章,现场填写报价后交工作人员有疑问请来电询问。

资料提交

1.资料(详见附件响应文件中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清单):(1)纸质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正四副并密封(第一次报价资料不用密封);(2)电子版文件:U盘(纸质文档彩色扫描件1份)。(资料不接受邮寄)

评分办法

序号

评标因素
(权重分)

评标标准

分值

1

价格评价项(30分)

价格分(30.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30

2

技术评价项50分)

调查方案10.0)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调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查目的、对象、方法、时间安排、样本量设计、质量控制措施、保密机制等要素

1)投标人提供的调查方案中,结合妇幼保健院行业特点、服务人群特性,方案科学完整,包含要求的全部要素,且方案已细化到具体执行步骤,得10分;

2)投标人提供的调查方案中,结合妇幼保健院特点,方案较为完整,包含要求的主要要素,但缺少质量控制措施或保密机制中的1-2项,得7分;

3)投标人提供的调查方案中,仅包含调查目的、对象、方法等基础内容,缺少时间安排、样本量设计、质量控制措施、保密机制中的3项及以上,得4分;

4)投标人提供的调查方案中,内容与妇幼保健院行业特点无关,或方案存在明显逻辑错误,得1分;

5)不提供调查方案,不得分。

10

质量控制方案10.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包括调查前(问卷审核、调查员培训)、调查中(过程监控、异常预警)、调查后(数据清洗、无效问卷剔除)全流程措施

1)质量控制方案详尽,各环节措施科学严谨、逻辑清晰、可操作性强,能够有效保障数据真实可靠,得10分;

2)各环节质量控制措施较为科学合理,能保障调查数据质量,得7分;

3)质量控制措施基本科学合理,能够基本保障调查数据质量,得4

4)质量控制措施存在明显漏洞或逻辑问题,实施后难以有效保障数据质量,得1分;

5)不提供质量控制方案,不得分。

10

数据分析与诊断能力(10.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数据分析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针对妇幼保健院患者服务特点和内部管理痛点设计了针对性的分析模型和诊断框架,统计方法运用科学,能够精准定位问题根源,并提供具体的诊断示例,得10分;

2)统计方法运用较为科学,能够完成数据分析和问题诊断,针对妇幼保健院特点的定制化设计较简单,得7分;

3)统计方案运用基本科学,基本能够完成数据分析和问题诊断,但分析模型缺乏针对妇幼保健院特点的定制化设计,得4分

4)统计方法运用存在明显错误或过于简单,诊断结论与数据之间缺乏逻辑支撑,得1分;

5)方案内容空泛、缺乏具体方法,或未提供数据分析方案,得0分。

10

报告编制与成果交付(10.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报告编制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报告结构设计科学合理,内容层次清晰,数据呈现方式直观(如图表结合、对比分析等),改进建议针对性强、可落地,且针对重点问题提供专项改进方案,能够有效指导采购人整改工作,得10分;

2)报告结构较为合理,内容完整,改进建议具有一定针对性,数据呈现方式或专项改进方案的质量较好,得7分;

3)报告结构基本合理,内容基本完整,但改进建议无针对性,数据呈现方式或专项改进方案的质量一般,得4分;

4)报告结构混乱,内容堆砌,改进建议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得1分;

5)内容简单、缺乏实质性内容,或未提供报告编制方案,得0分。

10

问题整改跟踪方案

10.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问题整改跟踪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针对调查发现的重点问题,设计了完整的跟踪验证机制(如整改措施可行性评估、整改效果再调查、前后数据对比分析、未达标问题的闭环处理等),能够有效支撑采购人持续推进问题整改,方案科学、系统、可操作,得10分;

2)针对调查发现的重点问题,设计了完整的跟踪验证机制,较好支撑采购人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得7

3设计了基本的跟踪验证机制,能够对整改效果进行再调查和对比分析,但机制不够系统或细节不够完善,得4分;

4)跟踪验证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如仅建议采购人自行整改、无再调查安排、无效果评估标准等),难以有效跟踪整改效果,得1分;

5)投标人未提供问题整改跟踪方案,或方案内容空泛,得0分。

10

3

商务部分评价项20分)

同类业绩 (14.0分)

20234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同类业绩(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情况,每提交1份项目业绩材料得2分,最高得14分。

注:投标人应提供体现项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必须包含能够体现合同签订双方主体信息、项目概况等能体现属于同类业绩的合同内容以及双方签署页面等关键页。 不提供资料或者所提供资料未能体现属于同类业绩的,得0分。 提供与同一客户签订的多份合同,不重复计分,只计一次分。

14

团队配置与项目负责人经验(6.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经验与团队配置进行综合评审:

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及以上满意度调查管理经验,团队中至少3人具备统计学、医学或管理学背景,得6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13年满意度调查管理经验,团队中1-2人具备统计学、医学或管理学背景,得3分;

4)其它情况或不提供相关证明,得0分。

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证明材料及团队人员学历或者职称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盖公章。

6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方式:0763-336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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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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