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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妇幼保健院消防器材采购项目院内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03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现消防器材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

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消防器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19585

(三)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否则作无效竞价处理。

(四)服务期限:自中标之日至完成验收合格之日。

(五)标的:

包号

品目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元)

采购总预算(元)

技术参数要求

1

干粉灭火器

95

48

4560

4kg/

二氧化碳灭火器

73

125

9125

3kg/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160

35

5600

符合国家标准,有头部松紧带

强光手电筒(充电式长续航)

6

50

300

每支尺寸约宽10.5cm*19cm

备注:1.本项目的最小投标单位为包,且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品目进行投标,否则视为响应无效。2.只接受无偏离或者正偏离的产品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商务需求

1.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最新标准要求。

2.中标后7天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售后服务:提供至少3年质保,48小时内响应维修需求。

4.付款方式:在收到货物、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100%货款。

5.验收要求:货物到货后,采购人组织验收,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项目要求的,视为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需在7日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验。如果复验超过2次(含2次)仍未通过,采购人有权直接退货。

6.违约责任: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三无产品”、无有效认证证书、与国家检验报告参数不符(如以次充好、玻璃球充水代替、钢质厚度不足等),或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供应商需承担因产品不合格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医疗、丧葬、赔偿等经济损失。

报名及所需资料

递交资料:详见附件院内询价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清单,所有资料均需打印盖章按顺序装订成册1份,密封。

以上资料请在20266810:00前交到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二路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二楼采购中心1)室

采购方式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综合性价比确定成交供应商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方式:0763-3363115

 

 

附件.zip
文件类型: .zip 4b4f10b044fad9ed4d7ec66ae41d32dc.zip (19.81 KB)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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