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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试剂(第一批)项目更正公告(一)

发布日期:2026-06-08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对2026年6月5日公示的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试剂(第一批)项目院内遴选公告作如下更正:

一、更正内容:

(一)原项目内容及采购需求中,三、采购需求(一)供应商须持有《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等全部合法资质,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供应商上述证书发生换发,应于证书换发后7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提交更新后的材料。更正为:(一)供应商须持有《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等全部合法资质,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供应商上述证书发生换发,应于证书换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医院提交更新后的材料。

(二)附件1.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医用试剂(第一批)遴选报价清单,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附件1。

本项目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

各投标人按照本通知及时做好投标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63115

附件.zip
文件类型: .zip a1444c11ca1a4324756eef955da43d60.zip (69.37 KB)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