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现就净水设备维护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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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净水设备维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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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响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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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 |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净水设备维护项目 (二)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12262元。 (三)报价要求:本项目预算单价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预算单价,否则作无效竞价处理。 (四)服务期限:自中标之日起一年内。 (五)标的:
备注:1.本项目的最小投标单位为包,且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品目进行投标,否则视为响应无效。2.只接受无偏离或者正偏离的产品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商务需求 1.质量与标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滤芯及配件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及环保指标须符合国家现行最新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及《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 34914等)。 2.履约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供应商须完成全部直饮水机滤芯的更换工作,并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每完成一台设备的更换,须由该设备所属科室签名确认,并将签名确认表交给采购人保存。 3.售后服务:提供至少1年质保,质保期自全部滤芯更换完毕并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自中标之日起一年内提供免费直饮水机维修保养,非采购人人为损坏或不可抗力导致的设备及滤芯故障,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员抵达现场处理。若24小时内无法修复,供应商须提供备用设备或替代解决方案,确保采购人饮水需求。 4.付款方式:采购人在收到签名确认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100%货款。 5.验收要求:全部直饮水机滤芯更换完毕后,采购人组织验收,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项目要求的,视为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需在3日内完成整改。 6.违约责任:因滤芯或安装质量问题导致直饮水机出水水质不达标,进而引发采购人人员食物中毒、人身伤害(含皮肤病、消化道疾病等)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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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所需资料 |
递交资料:详见附件院内询价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清单,所有资料均需打印盖章按顺序装订成册1份,密封。 以上资料请在2026年7月7日10:00前交到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二路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二楼采购中心(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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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综合性价比确定成交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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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方式:0763-3363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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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