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就新大楼及门诊楼楼顶招牌安全检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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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大楼及门诊楼楼顶招牌安全检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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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4)请提供以上相关资料或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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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及要求 |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新大楼及门诊楼楼顶招牌安全检测项目 (二)项目预算:24000元。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后20日历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我院户外2个大型支架广告牌开展安全鉴定检测工作,出具广告牌安全鉴定报告书。广告牌分别为新大楼楼顶“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三甲)”招牌(长60米*高5.8米,面积348平方米)和门诊楼楼顶“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协作医院”招牌(长38.5米*高8.8米,面积338.8平方米),具体详见附件1《新大楼楼顶广告牌概况》及附件2《门诊楼顶广告牌概况》。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要求: 1. 检测范围:检测广告牌钢结构主体结构、连接部位、焊缝、螺栓、锚栓等是否存在腐蚀、松动、变形等现象;检测广告牌连接部位混泥士强度;检测广告钢结构强度、涂层厚度、广告牌垂直度等;检测广告牌外观完好度等。 2. 报告出具要求:出具广告牌安全鉴定报告书,报告须内容完整、结论清晰、数据准确,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并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3. 安全与防护要求:检测前须对现场环境进行全面勘察,识别潜在风险,并据此完善检测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具体包括:规范设置检测现场的安全警示标识、落实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装备等,确保检测过程安全可控。 4. 设施保护与现场恢复要求:检测过程中应注意对医院其他设施设备及装修成品进行有效保护,避免因检测作业造成任何损坏。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检测现场,做到“人走场清”,恢复环境整洁原状。 5. 工作人员安全职责:供应商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服从采购人管理安排,供应商须对供应商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负责。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公告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现场检测检定、人工、税金、出具广告牌安全鉴定报告等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2. 报价方式:整体报价。 3.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4000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超出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 4. 付款方式:完成检测并出具符合要求的广告牌完损性检测检定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 (二)工期要求:总工期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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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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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及所需资料 |
递交资料:详见附件院内询价采购项目响应文件中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清单,所有资料均需打印盖章按顺序装订成册1份,密封。 以上资料请在2026年7月7日10:00前交到清远市清城区曙光二路市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二楼采购中心(1)室(资料请勿邮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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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综合性价比确定成交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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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方式:0763-3363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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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7月2日



